第(2/3)页 过了很久,新的货币还是没有发行,“携千钱并不能籴升米,胶、莱间多有抱钱而饿死者,上下官又严刑驱迫.”。这里指出了朝廷推行新的货币政策是加剧自然灾害的重要原因,天灾加上**使得百姓只能以“壳倍焉”的糠充饥,处于社会底层的乞丐“即糠秕亦不能嗟来之”。 五、次年(康熙四十三年刚刚下了两场雪又开始出现旱情:“麦秋种者旱死之,春种者蜚死之,转湾种者高田亢死之”,“粟至此价亦腾,斗至千钱”。 百姓只好食树叶果腹:“春初,榆皮一空,遥望玉树成林,杨柳槐因叶及枝,髡之童童焉。”而山东淄川受灾更为严重:“六郡皆患荒,淄独患再荒;六郡皆患旱,淄独兼患蜚”。 老百姓在大灾中绝望无奈,“人无复望”。 大灾下,治安混乱,盗贼蜂拥,淄川则更为动荡:“六郡皆患饥,淄兼患盗。自冬警盗,邑无宁村,村无宁日”。 家中如果存有满斗的粟,成贯的钱,箱子里有完整的衣服,那么就没人敢闭眼睛睡觉,一旦防备稍稍松懈,就会“白刃加颈矣”。 社会财富急剧减少,又分配不均,导致“盗又益多”,“或至四五十人为族,纵火烧村舍,杀人行淫,罔不至”。 大部分百姓面对强人只如待屠羔羊一般:“微独不敢报,亦不敢伤”;敢于反抗的百姓却面对着“盗杀人官不问,人杀盗惧官问”的尴尬处境。出现了“盖为盗官不知,人命官知之”、“盗犯无死法,人命犯无生法也”的黑自颠倒、善恶不分的情况。 这些详尽的记述使我们清晰地看到:大灾当前,清朝政府亦失去了强制力;清代基层官吏管理无力、昏聩;法制软弱、不合理。得不到官方的支持,百姓对盗贼只能进行“但矢去镞,铳去丸以惊之”之类自欺欺人的反抗,只求盗贼“散焉则已”,小心翼翼地苟全性命于乱世。 但是这种软弱的反抗只会造成社会更加混乱,混乱导致百姓进一步陷入困苦境地,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到了“盗日横”,“惟贼不逃,如虱附物,物虽瘠,未死,尚可附也”的地步。当时底层百姓面对着三重灾难:一重天灾,一重**,一重盗贼。 六、大饥荒。史书中是这样记录大饥荒的:“四十二年秋,沛县、毫州、东阿、曲阜、蒲县、滕县大饥。冬,汶上、沂州、莒州、兖州、东昌、郓城大饥,人相食。” “四十三年春,泰安大饥,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东平大饥,人相食;兖州、登州大饥,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大饥,人相食。”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