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章 十大罪状-《真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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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罪:拒绝王命!巨鹿之战,拒绝怀王之命,率军西进咸阳,做了诸侯的坏榜样。

    第四条罪:屠杀咸阳城!诸侯相约,入关不得抢劫,不得杀害无辜。项羽违背了约定,杀人、放火、屠杀咸阳。

    第五条罪:倒行逆势!平白无故屠杀二十万秦国降兵,却又平白无故把关中封给秦国的降将,纯属脑子有病,神经短路。

    第六条罪:杀秦王子婴!秦国有罪,但秦王子婴,勤政爱民,诛杀赵高,也在努力做一个好君王,就算是死罪也不至于五马分尸。项羽滥施刑罚,惹天人共怨!

    第七条罪:分封天下不均!完全凭个人好恶来分封疆域,不能论功行赏,私心太重,导致天下大乱。

    第八条罪:驱赶义帝,以下犯上,自己定都彭城。

    第九条罪:暗杀义军,以臣弑君,为千古之罪人。

    第十条:综上所述,项羽为臣不忠、为将不义、杀人君主、杀降卒、屠杀无辜百姓、执政不公、诛杀义军,实在是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辈,万死不足减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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