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 仁将-《月老志》


    第(2/3)页

    随着生口的增多,政治组织逐渐严密,单纯的礼不足以厉行约束,春秋晚期各国纷纷制定刑书、刑鼎,用刑律来弥补礼俗的不足也是势所必然的事。

    这也是孟子说文王以七十里行仁政最终成为天下共主,在战国行不通的原因。文王的时候政治组织比较松散,人民有迁徙的自由,文王行仁政自然可以招致许多百姓。像姜太公、伯夷、叔齐都是听说文王善养老而去投奔的。

    到了战国时代各国争城夺地十分激烈,哪里还会任由百姓自由迁徙,像滕国那样的小国,虽然想有所作为,也有心无力。

    仙界的法律有民事、刑事之分,民事可说是礼的范畴,刑事则是刑法的范围。可见礼和刑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孔子虽然说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太史公也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但礼主要是一种教化作用,当社会情形日益败坏,礼的作用也会越来越薄弱。有道是‘乱世用重典’,真是极有见地的说法。

    但是社会的祸患并非一朝一夕而成,除了少数感觉敏锐的思想家、政治家,绝大多数人是不了解整个社会的真实情形的。真到了天下大乱,再如梦初醒去用重典,可就太迟了。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这是四时的节序。春气发育,秋气肃杀,本是自然的现象,岂能强分善恶?前儒将礼教归于王道,刑法归于霸道,加以轩轾,实在不算高明。宋朝积贫积弱,穷促东南,而不敢道一‘利’字,国破地削,终至于神州陆沉,成亘古未有之惨祸,这岂是王道仁政该有的效用吗?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保民是儒家的根本观念,这和管仲的富国、商鞅的尊君绝不相同。是以诸葛亮任法无损其为仁政,因为他是‘用心平而劝戒明’,刑政虽峻而百姓无怨。

    至于礼、刑的运用则取决于时势,遭逢乱世而坚持王道仁政恐怕就不免像孟子那样到处碰壁了。

    孙子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兵家还需要仁的品质,可见‘仁’不是绑住自己的手脚,一味平和了事的。刑法是用来裁制罪恶的,王道倘若刑措不用,那是对罪恶宽仁,何以保民呢?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