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各省议员的人数,以2人为基数,每10万人增加一个名额。所当选的议员,将常驻沈阳议会大厦,不再设置委员会。议员们的薪资,与政|府部长平齐。各省籍的议员,都将是各省议会的常委会委员。 在此说明,第一届议会的主席是吴俊升而非人民党主席的张汉卿。按照同级的议长都由同级的人民党党委书记兼任的原则,议会主席应该是张汉卿。 但张汉卿决定自省以上,党的负责人不再兼任议会负责人,因为此时党主席的工作任务更重,与省委书记负责党、政不同,党主席将来例兼军委|主席,不但工作任务加重,相应的对政权的控制力度也会加强。 省委书记上面还有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矩阵管理着,到最高级职务时负责的面会更强,需要从一身事务中脱离出来(张汉卿已经在为将来担任党主席、政|府主席、军委|主席打伏笔,因为皿煮国家不会允许政|府元首出任议会主席一职的)。 规定人民党中|央统战部长为例任的议会副主席,配合议会主席的工作(又是一个锲子)。 因此在行政上没获得职务的吴俊升,在监督行政上获得了一定地位,这让他原本对于“散尽家财”支持张作霖、张汉卿的托拉斯计划中稍有的一点不满也消失了。此时张汉卿还没有要求议员们不得兼任职务,所以他的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头衔仍在。 所有“统一委员会”的重大行政命令、重要人事安排、财政预算,都需经过议会批准。 议会的权力是不是无限大了?不!统一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后继将由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推举后报议会批准。由于提名选用差额选举的方式,所以必然是人民党的中常委当选(主席必须是中常委,已经写进党章)。 相应地统一委员会副主席、行政委员会主席(总理的角色)、副主席等的提名均如此。人民党属意的人选,称第一候选人,陪衬的为第二候选人。 等到皿煮制度确立后,一定会出现第一候选人反而未当选的情况,这就会给党和候选人提出警钟:不可以罔顾民意、也使得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以有机会脱颖而出。尽善尽美的皿煮是存在的,张汉卿能做的就是在尽可以保证人民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让国家享有一定程度的皿煮。 同时设立“国家统一委员会”特别大法院,即未来最高法院的变种:现在可不能这么称,不见未来的国务院叫做行政委员会、未来的各部叫做各总厅? 设首席大法官,这个职务经“国统会”主席提名,由议会批准,为终身制,担任事实上的最高法院院长职务,但仅限于行政事务。其下有一、二级大法官,一、二、三级高级法官,一、二、三、四级法官。所有法官,非被弹劾,不被免职。 由大法官们(首席、一、二级大法官)选举出9人制的最高司法委员会,享有宪法解释权(违宪判决权)和终审权。任何团体、个人,不得干涉法院判决。 会不会法院的权力太大了、脱离人民党的控制?不!除非国会弹劾,作为行政最高长官的“国统会”主席才需要面对最高法院的“最高司法委员会”的调查。而且当主席主动提出辞职时,弹劾审查到此结束,即主席享有司法豁免权。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