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章 姜茴的爱过条约!-《从经纪人到大娱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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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她也是经历过“代言风云”的人物。

    当年的御木贝、威武汽车,都有这样的前科。

    现在林梦澜签了lv,不过合同也都是定制的,其中甚至有一个条款,被称之为“林梦澜条约”。

    这条款甚至在外国也有人模仿,也被称之为“爱国条约”。

    其内容主要是,如果代言方主观上有意抹黑代言人所属国家的国际形象、国际利益、民族尊严之时,代言人有权无条件解约,并索取相应的赔偿。

    这是一个对大部分国家的艺人都没有用,但对种花明星却非常有用的条约。

    至于原因嘛。

    自然是因为你太优秀了,所以自然就有很多不想你优秀的人来找茬了。

    具体内容不多说,大家都懂。

    那些奢侈品牌之所以能够接受这样的条款,主要是因为他们本就是服务于富人阶级。

    歧视肯定有,但都局限于小圈子内,也不会明面上表现出来。

    如果真的出现了相应的错误,他们是愿意道歉的或者愿意放弃对方市场的。

    但同样的条件,普通品牌就很难接受了。

    因为普通品牌做不到放弃任何一个市场。因为他们的产值,远比奢侈品牌的产值高得多。是奢侈品牌营收额的十倍、二十倍、三十倍!

    以量取胜的他们,不能失去任何一块大市场。

    而且奢侈品牌的可替代性,远比普通品牌小得多。

    这也就是为何勾克和阿迪大斯每年会在体育等行当花费大量投入的原因,他们不是贵族,没有底蕴,没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失去了这些赛事、队伍的支持,随时都有其他运动品牌可以出来将他们取代。

    所以,勾克和阿迪大斯一方面不排除因为自己体量太大,必须要在种花和种花之外做出选择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他们就算是做出了选择也不希望这个市场彻底死掉。

    所以,他们绝对不会像奢侈品牌那样,给种花代言人的合同上加上林梦澜条约。

    当然,这只是真实原因中的一个小方面,还有更多其他原因,就不一一细谈了。

    姜茴的合同,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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