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奇葩的案子-《我真是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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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信息时代能不能给人一点儿隐私了?

    “有很多人来咱们律所的微博下面留言,你和那个sunny到底是……?”

    林沧嘴角微抽,连特么他工作的律所都能找到,这群沙雕网友也忒优秀了点?

    “让公关部澄清一下吧,我和sunny只是朋友关系,没有半点儿关于爱情的杂质。”

    “得,失恋一次,爱情都成杂质了。”时承失笑着摇了摇头,“我会让公关部去处理的。”

    “喏,你哥给你指定的案子。”时承拿着一个文件夹递给了林沧,“刑事类案件,你的当事人是原告人。”

    “这熟悉的原告人,已经好久没人找我打刑事类官司了。”林沧砸吧着嘴说道。

    时承无语的翻了个白眼。

    “谁让你打刑事诉讼全部败诉?”

    原告人和原告看似一字之差,实际上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原告人相对应的是被告人,这是刑事案件的特称。而原告对应被告,用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当中。

    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

    “被告人的律师哪家律所的?”林沧一边看着文件一边问道。

    “法院指派的。”

    林沧动作一顿,抬头看向时承。

    法院指派律师算是刑事案件开庭时的特色吧,有些人着实没钱请律师,出于法庭的公正,法院会指派律师来帮请不起律师的人打官司。

    法院指派的律师大部分都是新人律师,也有一些法院自己的律师,不过这样的律师很少会被指派罢了。

    “合着被告人还是个穷光蛋?”

    “你见过几个犯盗窃罪的不是穷光蛋?”时承反问道。

    “哎!时老大,人家还没定罪呢,你怎么能说是盗窃罪呢?你这句话放在法学院,会被老师骂的哟。”林沧打趣道。

    “滚一边儿去。”时承没好气的说道。

    老子都出师几十年了,还拿那一套叽叽歪歪。你见过几个大学教授做一些不危险的实验用玻璃棒引流的?

    “嘿嘿。”林沧咧嘴笑了笑,低头继续看案件。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虽然是刑事类案件,但它着实不太严肃。

    被告人叫张成,一个奇葩,他在原告人,也就是林沧当事人郑秀贤的饮料厂里偷了价值十七万的饮料,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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