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听到这里,韩绛打断了梅香:“梅香,你等一下。这一段什么意思,什么叫以我的名义报备。” 梅香把信放下:“少君,依宋律中刑统-户婚律条-养子立嫡-孤童男女律-幼童律。” 韩绛听完这一长串,内心只有两个字: 卧槽。 梅香才不知道韩绛内心怎么想,针对这信中的内容说道:“依律,孤男童小于三岁,可改为养父姓,三岁至二十岁不可改,二十岁时可自选是否随养父姓,但要经原宗族同意。没家人,不代表没宗堂。只有在重灾之地,经官府认同后可特例。” “了解。”韩绛真的没想到,宋代竟然还有这么严谨的收养法律。 梅香继续讲:“女童则没有这条规定。但却有严格的收养限定,拿咱们家来说,分为韩氏收养、韩家收养、韩家某人收养。我因为有兄长,而且兄长不可能改姓,所以是韩家收养。竹香和我一样,兰香是宗族收养。” 韩绛问:“区别呢?” “宗族与韩家其实对我们来说区别不大,有本事是当高仆比如影和彩,没本事的还有去下院干杂活的。月钱好象也差不多,都能读书,有什么区别呢?”梅香在很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与她关系不大的事,她倒是没研究。 知道收养的律条,是因为她的兄长也在韩家作事,只是不姓韩。 韩绛不想纠结这些,指了批:“那么,以我的名义是什么意思?” 梅香回答:“就是说,少君膝下已经有大姑娘、二姑娘了。” 什么? 韩绛指了指自已:“你的意思是,我当爹了?” 梅香很认真的点了点头:“没错,我相信府里还有主君,肯定已经算过八字,批过星盘了。这两个孩子肯定是极旺少君的,对了,她们肯定是命很硬的很重。” 天灾没死,天花没死,房榻都没伤到。 不用算韩绛也知道这属于命硬的。 但是!!! 这算什么事,自已什么都不知道的呢,这就当爹了。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