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八章 朱由检断案-《崇祯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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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检在当日内阁会商完毕后回到后宫,在用过简单的午膳,先后去往田妃、袁妃处看望过两个年幼的儿子后,朱由检带着王承恩再次回到乾清宫。
现在已是夏末秋初,一年一度的死刑批红的日子到了。
朱由检今天的任务就是把经过大理寺、刑部、督察院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后,难以决断的可疑死刑案件重新审核一遍,然后再给出相应的旨意,这种旨意被视为最终裁决。
不得不说,在过往的历朝历代中,大明的法律制度是最为公正,也是最为详尽的,尤其是在对待死刑的问题上,历代大明皇帝都十分重视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复核,以确保不会随意枉死任意一条人命。
大明的死刑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种形式。
如谋反和大逆等罪行都会处以立决,其他情节的死刑案犯,经大理寺复合后认为公正合法,则施行收监,待秋后处决。
为了严防地方官员滥用生杀大权,大明律对此特意做了严格的规定。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报而辄处决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三日期限未满而行刑及过限不行者,各杖六十。”
这种严格的复核制度,促使相关官吏能够依法核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对避免更多冤假错案的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天摆在朱由检面前的有两件比较奇特的案子,三法司官员以及陪审的薛濂、卫时春等人对此都是争论不休,在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相关文书被送进宫中,等待朱由检作出最后的决断。
第一件案例生在绍兴府。
绍兴人李进嗣是一名举人,其于去年年底被选为吴江县丞一职,就在其准备赴任时母亲因病亡故,李进嗣遂将母亲安葬在祖坟,自己也辞掉县丞一职,立誓守孝三年。
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李进嗣母亲的墓在深夜被盗,不但棺材打开,就连其母的遗骸也被弃之荒野,里面陪葬的金银器皿也全部被拿走。
要知道在尤其重视身后事的古代,挖人祖坟可是一件天大的事,是一种会被万人唾弃的行为。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如果挖人家的祖坟,应该是流三千里并服劳役二十年,如果连棺椁都打开,那就会被处以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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