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反诬-《高武大秦》


    第(2/3)页

    “被告者鲤门亭长尚,黔山亭长葵,对于自告所说抢功一事,可有异议?”

    “有。”矮壮汉子踏前一步,对着上首的贼曹掾说道。“敢告于贼掾,吾等并未抢功。”

    张仲内心呵呵一笑,这是因为觉得没有办法了,所以打算一条路走到黑了吗?

    “贼寇可是自告亲手所杀?”

    听得贼曹掾的问题,张仲才发现,原来秦国的审案方式,还是这种例行询问吗?

    很原始啊!

    那就看我如何与你据理力争吧!

    十几年的教育生涯,让张仲有十分的自信,可以将这两个抢功的亭长怼出屎来。

    但矮壮汉子的下一句话,却让张仲整个人一怔。

    “贼首确为自告亲手所杀,非吾等所为。”

    “然抢首功之事,实在是吾等射箭之时,未曾观察清楚,以为贼人为吾等所杀,吾等上前查看之时,被自告误会,误以为吾等抢功,夺其贼人首级。”

    愣了好一会儿,张仲突然想明白了他们是为什么,会选择这么说。

    因为秦国的法律,是分故意犯罪和非故意犯罪的,两者的量刑具有着很大的区别。

    而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进行讲述,将原本的故意抢功,说成自己并不知情,以至于产生误会。

    就秦律而言,判罚会轻上许多,甚至,有可能无罪。

    坐在上首的李炀点了点头,他不像张仲这般意外,事实上,在游缴分开询问事实,使原告被告自写文书发来,他所收到的,便是这样的情况。

    “汝上前时,是否得见贼人胸口长剑?”

    尚犹豫了一下,说道。“见得。”

    李炀点了点头,示意旁边老人记下,随后询问张仲。“自告对此,有何话说?”

    张仲看了一眼老人和炭,他们没有什么意外的样子,似乎早有预料。

    微微一想,张仲也释然了,毕竟都是体制内的人,对于秦律都是熟读过的,有这种操作不足为奇。

    但他们这样的做法,却打乱了张仲原本的计划,一应物证,在此时都失去了作用。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