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质疑 练习生合同-《歌声飞扬之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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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每一层都有着各自的部门,十层是艺人的管理和培训部门,总共分为12个大房间,除了4间办公室外,剩余8个房间都是练习室,此时,接到通知的练习生和授课老师都聚集在107练习室内,等待张扬和谷健芬的到来。

    “吱呀~”

    突然的开门声打断了屋里的嘈杂,训练室内,所有人的目光不约而同的投向了门口。

    “张总,谷老师~”

    “张总好,谷老师好~”

    “麻烦众位老师了~”

    互相客套了一句,张扬随即将目光移到了那些练习生身上。

    年轻,稚嫩,有朝气,这是他对这些人的第一印象,培训中心的那批学员的年纪都不大,最大的也才22岁,最小的只有18岁,虽然都是些稚嫩的小年轻,但天赋却是个顶个的好,只要稍加培训和磨练,未来的成就不可限量。

    张扬打量他们,他们也好奇的打量着他,双方就这样互相对视着。

    “恩~都还不错~”

    逐个扫了一遍,张扬满意的点了点头,之后将手里的一摞文件和钢笔递给了前排的一名男生:

    “这是公司新拟定的练习生合同~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可以问我,没有意见就签了吧~”

    公司制定的艺人培训计划大多都是参照后世韩国的练习生培训计划,相应的规程和条款也借鉴了不少,这份练习生合同也是从中借鉴而来,只是其中的内容稍加修改而已。

    合同第一条就确定就是练习生的定位:后备人才储蓄。对于这个名词,在条款的最后面也给出了详细明确的解释:不算正式的签约歌手,但属于公司的一员,只要水平得到老师的认可,就可以改签正式合同,届时公司会安排出道,专辑事宜。

    同时合同中也标明了一些福利和制约条件,更改最大的有两点:第一点是合同年限,其次就是福利和待遇。

    众所周知,韩国练习生的待遇不仅低,签约年限也很长,最短也要五年之久,这份合同中发放宽了年限,将签约期改为两年,两年内不得无挂改签其他公司,两年过后如果还没有达到出道标准,是去是留全凭个人意志,公司不会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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