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他乡遇故人-《锋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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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以西便不再是黄沙,而是万里荒芜的黄土高原,此地流淌着凡人的起源河流,大燕的母亲黄河,据典司地理勘察,黄河之水之所以那么浑浊,里头便是掺了此地的黄泥。
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活法,譬如狄云枫的老家蜀地那点儿,开门便是山,赶集就得上飞梁爬蜀道,不是一般人的脚力还真不行。
黄土高坡的走势自然也高,不过少去乱岗怪石走起来也还方便,莫看此地荒芜,人烟却不少,老乡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生活虽苦却乐在其中。
泱泱乱世,朝政不顺,江湖不稳。哪儿的百姓不受苦?
狄云枫今儿换了身行头,内穿布溜白马褂,外披一件玄青素衣,绑腿束腰。脚下一双旧靴子,牛皮造的耐磨又不破。西北的刀客大致都是这身行头,他管这叫入乡随俗。
可旁人看狄云枫却怎么也不认他是西北的“乡俗”人,他戴斗笠,裹围巾,最显眼的还是他背着的刀。在人们的眼中,他这类人有许多称呼,好听些的就叫“侠客”“浪子”,难听些便叫的“跑江湖”“矮骡子”甚至叫“乞丐”也有人。
西北是个民俗民风十分浓郁的地方,这里见山就有山匪,平原则有马帮,不论镇上乃至乡里村里,多多少少都有几个恶霸。这里官匪一家,当官的只要不捅出什么大娄子,上边儿眼睁一只闭一只,也不会来追究。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此地要比西部其他地方更黑暗更荒唐,连朝廷都给此处赐了个“响当当的名号”——叫做它“无法地带”。
无法地带,杀人不犯法,抢劫也不犯法,实属于江湖人士的天堂。会来这里的“矮骡子”多是中原犯了人命逃来的。
贼匪骗盗,龙蛇混杂。
狄云枫一路追踪狼王至此,历时一月之久,途中还手刃了不少狼崽喽啰,但狼王十分精明,在邪龙死后不停地迁徙,从北疆沙漠到黄土高坡,混迹于人群市井间,还在青楼里寻花问柳。它想用人气掩盖自身的妖气,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它身上的狼骚.味儿!并且来找他的不是慕雪依,而是狄云枫这个凡人。
狄云枫在一处风蚀残年的木梆下站着,抬头打量着破烂门后头的地界,就是这个镇子,名曰:“金鸡镇”
金鸡镇上多是养鸡大户,大致是因此得名。
狼是喜欢吃鸡的,就是变作妖也改不了天生的习性,就好比狄云枫喜欢喝酒。
狄云枫终于敢在一家馆子消遣酒肉,酒再贵他也要喝,而肉则是一桌子鸡,烧鸡,烤鸡,酱鸡柳,剁椒鸡杂……这里的鸡肉就好比其他地方的白菜,他干嘛吃不起?
一大桌酒菜竟被他吃得一干二净,结算之时也才要了一两银子。他满意地拍了拍肚子,正要离去,可这时却有人拉过他,行话道:“兄弟,做不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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