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一章 一路奔逃-《我爷爷是迪拜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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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出了山洞,根据太阳的方位来判断方向行进。前一天晚上他们已经达成一致,继续朝北走。
因为约翰的探险队最初是由北向南探索的,当然,那时他们的指南针还没有坏。
有李凡在前面开路,他们在林间穿梭的难度骤减,约翰说自己是探险家,身体素质和生存技能方面也表现得都强于普通人。
他本来就没受什么伤,经过一晚上的休息,体力已恢复了七八成,跟在李凡后面,赶路变得十分省力。
即使在这陌生环境中,他们的行动也绝不会比野人族土著要慢。
根据约翰的经验判断,只要像这样走个三天左右,即便仍未走出雨林,野人的追捕肯定也已停止了。
原始部落的行动范围一般不会出自己的领地,交通基本靠走的这帮野人,对于脚程太远的地方,他们是肯定不会去的。
对他们来说,走出领地就跟哥伦布当年朝“世界尽头”航行一样需要勇气。
走了半天,一路上也没现有人在追踪他们的迹象,看来上午确实是约翰太过疑神疑鬼,草木皆兵了。
到中午时,两人没有停下生火,为了防止预留的肉在潮热的环境中变质,昨晚已经烤了个七分熟,这样做也能方便今天赶路。
所以他们只是稍作休息,啃了几口没滋没味儿的蝙蝠肉干,就继续上路。
要说这些蝙蝠也真够倒霉的,它们本来住在那个地势较低的山洞里,没招谁没惹谁,偏偏遇上了李凡,家被抢了不说,连自己都变成了人家嘴里的口粮。
不过李凡也是第一次吃蝙蝠肉,那又骚又臭的古怪口感让李凡吃的第一口差点吐出来,要不是实在没东西吃还饿,李凡打死也不会碰这鬼东西的。
到了下午,两人的神经基本都松懈下来,他们赶了大半天路,过沼泽、趟小河,披荆斩棘,几乎没怎么停下,这时度便慢了下来。
就在一个毫无征兆的时刻,李凡在一次无意识回头想和约翰说话时,眼角突然瞥到了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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