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奴隶合同-《娱乐之最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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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之前刚刚发生的事情,谁都没办法辩驳。

    就这一句话,完全体现了他的价值!

    “内地跟宝岛,从公司性质到管理模式都不一样,我们能提供给你们的机会,阿法尔能提供给纠结伦吗?”被捏住了七寸,姜楠兀自申辩了一句,“好了,不用再为这方面的事多做纠结,你们有什么想要修改的,在草签合同里写出来,我拿回去,再跟公司申报吧。”

    谈判到这一步,确实是挺难看的。归根结底,还在于综合部那帮废物就知道拿着模板生搬硬套合同,导致现在这么麻烦。

    “我要保证原创歌曲100%的所有权,可以给公司代理,具体的分成,我们可以再谈。我就这一个要求。”江铭亮的态度很坚决,收入分成,合同年限什么的,他还算能够接受。

    如果合作愉快,6年就6年,8年就8年,以后续约都成。

    “许峰,你有什么意见?”张伟记在草签合同上针对这一部分的条款进行涂改之后,询问许峰道。

    “除了歌手之外,我们其实还想尝试一些其他的领域,比如,演员,主持,不知道公司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划。”许峰的野心可比江铭亮大得多。

    他的偶像可是刘华!

    “这个你放心,公司到时候会有统一的安排的。”许峰和江铭亮这么好的外形条件,天宇自然是不会放过。

    在华夏,唱而优则演,也是很正常的事。

    “针对你们的补充条款,我做出了一些修改,在初始6年合同期内,天宇要做到每两年为A-SKY做一张专辑,即可在2013年延长合同两年。”张伟补充了一条,也是很关键的一条。

    别看都是合同期内出三张组合专辑,其中的区别可大了。要是天宇临泽而渔,前期往死里压榨A-SKY,后期等A-SKY没太大利用价值了,再弃之如履,还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接着用合同绑死A-SKY,那不是坏了事了嘛。

    律师可真是难搞啊!姜楠在心里默念了一百句脏话。

    “合同我会重新提交流程,大概要两三天的时间,你们要等等了。”姜楠挤出一丝笑容。

    漫天要价,坐地还钱。双方做的,可都是够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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