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出人意料-《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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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写好的材料发给宁丹,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是宁丹主办的,宣传文稿是一定要让她过过目才行。
“行了,后面的事情你不用管了。”宁丹收到郝好发的材料,大概地浏览了一遍,感觉还不错。就把后面发稿子的事情给揽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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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早早地就被喧闹声给吵醒了,上班的人群先是三三两两从各个小区中出来,然后汇集成一条小河,再一起涌向城市的主干道。不多一会儿,主干道就被各种车辆给占领了,机动车在缓慢的爬行中,电动车则时而冲破人群,时而穿行于机动车之间。两轮的电动车此时很有资格嘲笑那些四个轮子的车子。有些时候,轮子多了不见得就比轮子少的跑的快啊。
那些既没有四个轮子,也没有两个轮子的人们,急匆匆的穿过车流,或者来到公交车站,或者走进地铁车站。待车门一打开,也甭管什么男女,大家一窝蜂的向车内涌去。会不会挤怀孕不知道,但把孕妇挤流产倒是一点问题都不会有的。
洛琳并没有急于出门,政府机关说是8点半上班,可很是有一些部门,不到九点是见不到人的。于其现在在拥挤的车厢里被人楷油,还不如等到九点之后人少了再出门,反正自己也不用上班,急什么呢。
10点钟左右的时候,洛琳来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洛琳这次是按郝好的交待来投诉环宇商贸公司的。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应当具备几个条件,即:
第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一点,对于洛琳来说,没有任何的问题。
第二是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请求事项没问题,就是要工资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证据,如果有证据,也就不会来投诉了,还好有证据线索。为此,洛琳不但提供了三方就业协议,还提供了自己的工作胸卡。
还好,劳动监察大队并没有说不受理。
其他像什么没有超过2年,属于劳动监察的职权范围,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理范围等条件,和洛琳没有多大关系。
劳动监察受理了洛琳的投诉,然后让洛琳回去等消息,并告知洛琳,一有结果,就会通知她。
走这一步,能不能拿到想要的证据还不一定,但这已经是能想到的最后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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