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最后一堂课-《都市惊奇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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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
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三个兵种,由郡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
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
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
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
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
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
新军制突出者有:都督制。
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
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
世兵制。
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
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
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
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
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
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
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
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
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
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
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12卫下各辖军府。
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
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
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
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
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
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
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
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封建军制的特点封建军制的核心是与君主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相配合的军事集权制,表现在:皇帝是当然的最高军事统帅,一般亲掌军队组建、调动、命将与指挥权。
统兵、调兵与战时指挥系统三权分离,便于分而治之。
以皇亲国戚和亲信近臣任监军,监督将领,控制军队。
保持一支精强的以宿卫军为骨干的中央军,藉以居内驭外,巩固皇帝的独尊地位。
以中外相维、文武相制的手法,来制约和控制军权。
关于集权与分权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屏藩皇室,分封同姓子孙,给封国以一定军事权力,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如西汉分封与“吴楚七国之乱”,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
二是当封建王朝政治腐败,人民纷起反抗,天下大乱时,为了挽救危局,中央放权于地方,其结果也事与愿违。
地方实力派在镇压人民起义的同时,扩充自己的实力,与中央分庭抗礼,或割据一方,或以武力取而代之。
如东汉末农民大起义与三国的形成,唐末农民大起义与五代十国的出现。
此外,边境少数民族军制和农民起义军军制也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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