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想要获取足够的声望,最容易的方法便是炒作,也就是俗称“博眼球”! 林帆来自于现代,对于炒作那一套自然也是非常清楚的,起码远远要比这个世界的人要强得多,而想要获得人们的关注,最重要的便是引起人们的好奇心,而想要激起人们的好奇心,标新立异便是最佳选择。 林帆作为一名来自遥远“东方帝国的贵族”,然后利用一种超乎人们想象的新奇方式,去震慑违法不仁的残暴劫匪,这对这个世界的人们来说都是非常稀奇的事情,足以成为一面标志性的广告,以后只要人们一提到京观就会想到林帆,可想而知会给他带来多么巨大的声望。 劫匪的人头全部用来筑京观,尸体的话直接留给大自然做养料就好了,然后便是他们的兵器、盔甲,这些破烂林帆当然是不稀罕的,但是换成比格伦村就不一样了,这些对于村民们来说都是稀罕物,没看村民们用的武器也就是一些锄头、木棍什么的,等到这波集训之后林帆就要带着部队离开了,这些兵器盔甲正好给他们留下防身。 不过劫匪们的武器也就算了,虽然大多都是锈迹斑斑的,但有总比没有强。至于盔甲的话,就只拿了那三套破旧的皮甲,至于劫匪喽啰身上的那些破麻布衣,就连本世界的人见了都嫌弃,还是留给大自然来消化分解吧。 ……………………………… 就在下属们处理战场,并且稍作休息的时候,林帆再一次回到了现实世界。 想起刚才艾普他们的战斗,林帆双手不由微微颤抖,这并非恐惧,而是在极力压制内心的兴奋。 骑着战马一掠而过,手中的刀剑顺势劈砍,一刀斩断敌人的脖颈,然后敌人的头颅冲天而起,一股热血肆意飞溅。 想到这里,林帆不由一阵振奋,一股血勇之气直冲胸膺,只觉心中的血性被彻底激发出来,恨不得能够亲自率领士兵们冲阵杀敌。 我好想,真的好想,亲自率兵上阵杀敌!林帆的内心如此呐喊道,果然战争才是男人的烂漫!我也想要骑着战马,然后将敌人的头颅统统砍下,以此来谱写独属于自身的绝世武功。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