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稷下学宫-《秦时明月之墨狩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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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静的走在回廊之间,看着一间间屋舍之中面带稚气的孩童,书声琅琅的诵读这儒学典籍,燕弘的嘴边渐渐荡起了一丝温馨的微笑,多年前,他也曾是这其中的一份子,同窗好友,稚子五六人,少年六七人,白日在这里读书习文,黄昏伴着夕阳的余晖在河畔边散步,或是在厅堂之中对弈,真可谓是不亦说乎。

    犹记得,那一年,韩非师兄与李斯师兄出师,却是在这稷下学宫之内,一场言辞犀利的辩论。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然而,李斯师兄却又是另一番言论,也就是当日的那一番言论,让燕弘认识了一个真正的李斯,和商鞅大同小异的是,李斯也推行了法家惯有的典法酷刑制度;法家的“以法治国”并不是今天大家脑海印象中的以服务和约束公众的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的意思,当今法律的核心精神是道德,以道德为出发点,规划和规定了法内和法外的严格界限;当时法家的“法”是一种欺压和愚民之法,用极端严酷的刑罚和控制禁锢百姓思想言行的高压典刑控制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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