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三唱得正字-《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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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皇帝叫中书舍人崔佑甫,将高岳的判文搁在书案上,先看的是《梨橘之判》。
高岳是这样判的:“荣泽名区,长洲澳壤,土宜虽异,川路攸通。故使贾客相趋。乘时射利,商人递委,从有之无。大谷元光,言移汴北;江陵朱实,欲渡淮南。於是鼓帆侵星,俱辞故国,扣船忘夕,并届徐城。两鹢争飞,双帆不背,异虚舟而见触,均斗舰之相逢。遂使桡逐兰摧,疑建平之柿下;棹随桂折,若河上之查来。落果於焉星散,傍人由其鹜没,一游一泳,橘包裹而全收;载沉载浮,梨漂零而半矣。然防虑之术,未闻责已;而深溺之弊,直欲尤人。乍寻似合酬填,审细便难允许。何者?梨因散失,船则共伤,若为梨觅陪(赔),过自归於毁椟;如损船索偿,理乃齐於指马。既非情故,徒事披陈。”
其实这段判文,和唐朝大部分判相同,P话一堆,为了凑字数而凑字数,一些典故和门道全是刘晏所赠《判文百道括》里的,案子明明很简单,甲的梨子因包装不好而导致漂没损失过半,不应让乙赔偿,此外甲和乙的船互相撞坏,责任也是对等的(毕竟唐朝还没先进到能做责任认定检查的程度)——所以前面那些“荣泽名区,长洲澳壤,土宜虽异,川路攸通”及“鼓帆侵星,俱辞故国,扣船忘夕,并届徐城”也就是用骈赋形式,复述下案件过程罢了。
这道判文似乎平平无奇,于是代宗皇帝又接着看下一道《不修桥判》:
“津桥不修,何以为政?车服有命,安能假人?丁职是崇班,体非威重,轻汉臣之宠,失位于高车,徇郑相之名,济人于大水,志虽恤下,道昧叶中。与其熊轼涉川,小惠未遍,曷若虹桥通路,大道甚夷?启塞既阙于日修,揭励徒哀其冬涉,事关失政,情近沽名。宜科十月不成,庶辨二月无政。”(这判文直接抄了白居易的)
那位刺史丁的所作所为,高岳的看法是,“这修桥是你的分内之职,按照法律规定,州郡的刺史必须在十月将辖境内的桥梁修缮完好,保障百姓通行,结果你不但不修桥,还把朝廷赏赐你的车驾用来小恩小惠、沽名钓誉,你与其像个演员般玩这些虚头巴脑的,不如好好履行职分,将州郡里的桥梁和大路全部修好,如是百姓何至于要遭受冬日徒步涉水之苦?故而判治政无方,罚二个月的俸料。”
“依朕看,这样的刺史还罚什么俸料,直接罢黜得了!”李豫对这道判文极有触动,不由得发言说到。
接着他想了想,本来想授高岳秘书省著作局校书郎的,但猛然察觉——这小子,我看过他的春闱赋文和覆试赋文,再和这道判文比较下,笔迹似乎有所不同,想必找到胥吏代书誊录的,岂可让高三如此猖狂,朕便将品秩往下压压,便宣布说“传话给南曹,让那高岳不要再求唱,便授他大明官集贤院正字之职!”
想到这,太子李适反倒缓缓舒口气,总算没送到春坊来。
皇帝的声音不大,但十分清楚,回荡在宣政殿和殿中省宫殿之间。
崔佑甫身为中书舍人,当即坐在书案边,将该日平判入等的诸人,包括高岳在内共七人,共制一张敕书之内:
“高岳可大明宫集贤院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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