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我再问你一次,被害者遇害那天晚上你进去现场看到尸体是什么时间?你又是什么时间离开现场的?” “我说过了嘛,12点15分的样子我进去的,12点20分左右我出去的。” “够了,把他铐起来。” “不行呵,丁大人,你还没说原因呵。” “有人证实那晚12点20分和被害者通过电话,也就是说,那晚你进去的时候根本不可能看到一具死尸。” “这----这这这。”陈欢突然撒泼哭闹着起来,“反正我没杀人,我没杀人。” 正在这时,外面开来了一辆林肯加长版小车。一个穿着灰色长风衣的男子从车上下来后径直走了进来,他就是湖南省三湘律师事务所的所长贺国维。现年五十岁,办过很多大案要案,司检法人员又敬又怕的律师。 “我听说你们又把我的当事人抓来了,你们到底想怎么样?”贺国维站在那儿,气势轩昂的样子。 丁威将陈欢涉嫌谋杀被害者的证据一一列了出来。 “说完了?”贺国维扶了扶了脸上的金丝眼镜,“朱佑财与被害者最后的通话时间虽然可从电信那儿查询得到证实,但是朱佑财所说的通话内容不能完全做为有效的证据,毕竟这是朱佑财的一面之词,没有录音证据,加之朱佑财和陈欢属于情敌,朱佑财的话不能完全采信。而刘丽琴呢,仅只看到案发时间从门口离去的背影疑似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在现场看到我的当事人。请问看到背影算是人证吗?从证人的房前到被害者楼房前应当有几十米远吧,那样昏暗的路灯下,她能辨认出我的当事人吗?就算看清楚,难道凭这个就认定我的当事人是凶手吗?这就是你们的逻辑吗?至于我的当事人,由于他和被害者的特殊关系,进出被害者的房间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他承认进过被害者房间,只能说明他诚实,而不能说明他杀人。所以,我要求你们立即无条件释放我的当事人。” “罗检察官,你认为呢?”丁威转向罗珲问道。。” “虽然陈欢自己承认,曾在案发时间进了被害者的房间,但作为涉嫌杀人的证据的确不够。我认为贺律师分析得很有道理,目前的情况下你们只能放人。”罗珲说道。 “滚。”丁威这个字刚说出口,就看到陈欢狠狠地往地上吐了一口唾沫,昂着头大摇大摆走了出去。 “对不起,我们-----”高天睛说道。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