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4章 清算不莱梅-《欧皇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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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汉萨自由市的地位,由汉萨同盟各城市代表表决是否同意加入。当然,这个城市必须是沿海或者沿河的重要贸易口岸城市。

    而帝国自由城市,则是皇帝授权的自由城市。当然,前提是——这些城市本身就从其领主手里独立出来了,已经是“自由城市”了。然后,皇帝再授权其为“帝国城市”,拥有了帝国议会的席位。

    所谓的“自由城市”,是指那些脱离了原先领主,获得了自治权的城市。一般而言,这些自由城市的自治权,都是该城市的商人和市民们通过花钱购买的方式,从原先的领主手里购买得自治权,不再接受原先领主的管辖。

    而“自由城市”,则是成为汉萨自由市和帝国自由城市的基础。一般而言,这种“自由城市”,以教会诸侯国居多。因为,教会诸侯们大多贪财,更容易被收买,并允许城市自治。

    比如,不莱梅市就是这种情况。原先,不莱梅大主教国的首府就在不莱梅市。但是,后来商业发达的不莱梅城花费大量金钱,从不莱梅大主教手里,买回了不莱梅城的自治权。而不莱梅大主教,也将不莱梅大主教国的首都,从不莱梅城搬到布雷默弗德(BremerVorde)去了。

    科隆大主教国也同样如此,在收了科隆城的金钱后,科隆大主教也把治所从科隆城搬到波恩去了。

    但这还不够,这种自由城市,不过只能得到相关诸侯国的承认,在政治上并无独立的地位。而所谓的“帝国自由城市”,还需要皇帝的授权。一旦皇帝授权某个自由城市为帝国自由城市,这个城市,马上就在政治上,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地位等同于诸侯国,在帝国诸侯院有自己的席位了。而这,大概也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为数不多的特权之一了。

    但是,皇帝一般也不会轻易授予自由城市“帝国城市”的地位。因为,授予某个自由城市以“帝国城市”的称号,就意味着这个城市的主权,从原先的诸侯国手里失去了。这对于那些诸侯们而言,这是很打脸的事情,特别得罪人。

    虽然说,那些自由城市从各自领主手里赎回了自治的权利。但是,其主权,还是属于原先的领主。而主权是不可轻易放弃的,授予某个城市帝国城市的称号,等于就是将这个城市的主权从原先领主的手里剥夺,特别打脸。

    因此,一般情况下,除非皇帝和这个领主关系恶劣,否则不会轻易授予该领主辖区内的自由城市以“帝国城市”的称号。

    正常情况下,帝国自由城市的出现,一般都是皇帝和该自由城市所属的领主之间权力斗争的产物。几百年来,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诸侯们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然后就出现了一批帝国城市。

    但帝国城市的授予,也不是免费的。想要获得帝国城市的称号,一般该城市要给皇帝钱。其步骤是这样的——某自由城市借了很多钱给皇帝,皇帝还不起。另外,皇帝和该自由城市所属的诸侯关系不好……然后,想赖账同时又想打击该自由城市所属的诸侯,于是就授予了该自由城市以“帝国城市”的称号……

    比如吕贝克,比如汉堡,此前就通过花钱赎买的方式,各自获得了“帝国自由城市”的地位。但汉堡原先属于丹麦控制下的荷尔斯泰因公国,尽管汉堡早就获得了皇帝授权,但丹麦方面一直否认汉堡“帝国城市”的地位,认为汉堡是荷尔斯泰因公国治下的城市。原本历史上,直到1768年,丹麦才松口承认汉堡“帝国自由城市”的身份。

    但在这个时空,因为马林早就通过战争从丹麦手里夺走了荷尔斯泰因公国。因此,汉堡的帝国自由城市早就在丹麦战败后获得了广泛的承认。

    ……

    不过,同为汉萨同盟的大佬级城市,不莱梅城却一直没有获得“帝国城市”的称号。因为,当初不莱梅市所属的不莱梅大主教国,是德意志有数的两个“大主教国”(另一个是马格德堡大主教国)。

    从教会内部讲,不莱梅大主教和马哥德堡大主教的地位,比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和特里尔大主教还要高一筹。但后三位大主教有“选帝侯”的头衔,世俗权力则比不莱梅大主教和马哥德堡大主教要大很多。

    但不管怎么说,不莱梅大主教和马哥德堡大主教两人是教会中的顶级大佬。所以,就算是皇帝,也不敢轻易得罪。因此,就算不莱梅市和马格德堡市早就是汉萨商业城市中的翘楚,却一直没能被皇帝授予“帝国城市”的地位。

    原本历史上,不莱梅市被授予“帝国城市”的地位,还要等到17世纪的“三十年战争”时期,才由当时的皇帝斐迪南三世颁布《林茨证明》,确认不莱梅帝国城市的地位。

    但那时,不莱梅大主教国已经是路德宗新教诸侯国。而斐迪南三世是坚定的天主教皇帝,自然不怕得罪什么不莱梅大主教了。因为,当时的不莱梅大主教已经是新教诸侯了,属于天主教阵营的死敌。认可不莱梅市的“帝国城市”地位,就是打击当时的不莱梅大主教。

    当然,那是原本历史上的事情了。在本时空,马林用从勃兰登堡选侯国割让来的施滕达尔县和不莱梅大主教国交换了领土后,不莱梅市的主权,其实还在北海国不莱梅省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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