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二章 挖墙角?-《重生之名动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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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视公司签约艺人后,并不是说艺人只能接公司自己制作的影视剧。除去公司自己投资的影视剧外,公司还会为艺人接一些其他的影视通告,乃至艺人自己也可以接戏,不过要先经过公司同意。

    余小美、王歆萌、袁媛以及张翰、徐航都和公司签了经纪合同,都是林易制定的霸王条款,甚至连筷子二人的合同都一样,只不过筷子二人的合同中多了一条,公司承诺他们二人每年至少能拿到一百万的酬劳而已。

    “嗯,林总,是这样的,那家公司说,如果我要演出的话,需要和他们公司签经纪约……”余小美又道。

    正准备挂电话的林易一听这话,又停了动作,干脆又在椅子上坐了下来,道:“嗯,你是想和公司解约?”

    “没有,我没这么想……”余小美赶紧道。

    “那你给我打这个电话是什么意思呢?是想告诉我,你为了公司拒绝了别人,公司应该感到对你有亏欠,还是说你希望我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别耽误你的前程,主动和你解约?”林易淡淡的说道。

    可这平淡的语气,却如同重锤一般直击余小美的心口,让她感到闷的喘不出气来。

    她的确很纠结,接到那家千里目公司的联络后,余小美就很纠结,一方面担心对方是不是骗子,他们承诺的那部中等投资的电视剧的女一号是不是真的会给自己,一方面又很想把握住这个机会,一旦自己能直接出演女一号的话,那可就等于直接晋身明星行列了。

    要知道虽然拍摄《老男孩》女一给她带来了不少关注,可那毕竟是网络短片,天生的草根属性,根本就不被主流娱乐所接受,她的形象依旧是“业余”的标签。可一旦能够主演电视剧,哪怕不是非常火的电视剧,女一号的身份也足以让她进入主流影视圈了,以后的片约什么的还不简单?

    同时,余小美还纠结着和天易文化的合约。虽然林易制定的霸王条款很不讲理,但对于违约部分,却并没有特别严苛的条件,只标明一旦艺人违约,需要补偿公司损失。

    这个标注很笼统,公司损失有多大?公司为培养艺人的投入是多少?这很难有一个标准,要是一家大公司,可能解约费要赔几百万,而天易文化才多大规模?

    除去赔偿外,余小美同时还顾虑着人情关系,毕竟自己是天易文化“捧”出来的,虽然只是出演了一部《老男孩》,说是女一,其实台词统共也没几句。可奈何现在《老男孩》在网上非常火爆,别说主角了,就是配角们也颇受网友欢迎,如果自己没有出演《老男孩》的话,又怎么可能被千里目看中?

    余小美非常纠结,好容易下定决心,想和林易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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