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卖歌?还有!-《娱乐圈最强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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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我们来谈一下那刀马旦的问题吧,我这里有两种合作模式,其一,我出15万买断这歌的版权,也就是说这歌以后就是我的了,你只有署名权,没有权力再卖这歌了。”卓兰很轻松的转移了话题,看着郑文哲认真的说道。

    听到她的话,郑文哲也考虑了一下,十五万,不错了,他其实并不在意一歌的版权什么的。

    在来之前,杜咏思给郑文哲科普过,一般的新人卖歌,不管质量如何,最高价也就是八万。

    而卓兰因为是和郑文哲一个公司的,再加上这歌的质量确实是好,所以出价十万以上也是有可能的,现在十五万,几乎是一倍的新人价格了,郑文哲还真是有些心动。

    但因为还有一种合作模式,所以郑文哲也想要再听一听。

    “其二,就是我给你五万,你享受这歌百份之1.2的版权分成,同时你以后也可以从我这里授权让别人去唱,不过必需得我同意才行。”看着郑文哲不说话,卓兰便继续说道。

    “版权公成?兰姐,你这……有点冒险了吧。”听到卓兰竟然愿意版权分成,杜咏思也吓了一跳,不禁有些小声的说道。

    “这没有什么,歌曲的质量确实是好,要不然的话,我也不可能会同意。”听到杜咏思的话,卓兰笑着说了起来。

    而看着郑文哲那疑惑的目光,杜咏思也给郑文哲科普了一下什么叫做版权分成。

    版权分成,也就是说所有和这歌有关系的营利项目,都有郑文哲一部份的钱。

    比如说一张专辑十块钱一盘,卖了一千万盘,就是一亿,渠道,交税,公司抽成等等一系列下来,比如说赚了五百万,这专辑有十歌,那就除十,五十万里面,有1.2%是郑文哲的。

    虽然这才六千块钱,但要知道这只是小头,kTV那边的版权交完了钱,也有他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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