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2章 虹口惊雷-《伪装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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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刚刚与中**队鏖战了三个月,侵入上海代价惨重。这时候生的虹口公园爆炸案,他们自然认定背后有中国人的身影。

    在爆炸案生的第二天,日本媒体的报道中,都“指认”投掷炸弹的是中国人。直到尹奉吉的身份查清,才开始把报道的矛头指向韩国人。

    事实上,日本人一直认为,这件事情和中国方面一定有关。

    日本特务机关认为,韩国流亡政府金九等人,从中国抗日团体接受资金、炸弹等方面的援助,以韩人爱国团的名义,指使无知无赖之徒进行了上海虹口公园的爆炸事件,这一行为让金九等人,越来越受到中国官方和民间的同情和保护。

    就在虹口公园爆炸案生之时,中日双方已经基本谈妥了停战条件,双方已经议定在5月5日签订停战协定,虹口公园的那声巨响,足以改变历史的走向。

    出人意料的是,不可一世的日军,竟然在这一事件上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没有过多纠缠此事。

    日本当局训令腿被炸断仍在住院的谈判代表重光葵:“停战会不以炸案而停顿。”

    由此足见日本急欲结束上海战事的真实心态。

    淞沪战事的规模和惨烈程度,远远过了日军的预料。他们遇到了中**队前所未有的顽强抵抗。日军虽然占领了中**队的第一道防线,却已是强弩之末了。

    一个并非嫡系的中国第十九路军就让他们焦头烂额,国民政府还有上百万的中央军未动,战端再扩大,日本没有完全取胜把握。

    5月5日,在上海宏恩医院,刚刚在虹口公园被炸断了一条腿的重光葵躺在病床上,代表日本在《淞沪停战协定》上签了字。

    协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中**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在本协定附件第一号内列明之。

    第三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此项地方,在本协定附件第二号内列明之。

    第四条,为证明双方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为委员。该委员会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该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办事程序,在本协定附件第三号内列明之。

    第五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力。

    本协定用中、日、英三国文字缮成,如意义上生疑义时,或中、日、英三文间生有不同意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订于上海

    一二八”事变正式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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