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怪异的命案-《血色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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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逮捕过程中,唐春试图逃跑,驾驶着一辆劳斯莱斯跑车逃窜,直至汽油耗尽才被逮捕。
所有警员都以为,唐春这是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潜逃,但是抓回唐春后,不论怎么威胁、旁敲侧击,唐春都不承认自己有罪,就算是所有的证据摆在面前,他依然说自己无罪,并且要求让曾经的探王为他洗脱嫌疑。
以上是案后刑警的调查,我仔仔细细再看了几遍,觉得有很多可疑的地方。时间不知不觉的流逝,我感觉自己没有做什么工作,但是此刻黑幕降临,晚上裴易军带我们去吃s省有名的大炸蟹,我看她们吃的不亦乐乎,我却没有什么心思,吃了两口便没了胃口。
我个人觉得,这起案件真的是太奇怪了,先是现场的血迹,既然唐春在案当晚不在国内,那么肯定就无法杀人了,那为什么血迹会留在案现场呢?
从唐春曾经有过侦察兵的经历,这一点来看,为什么唐春杀了人,要把这些证据留下呢?既然有过侦察兵的经历,就应该知道,这些证据可以证实他的罪状。而且像他这样的人,心理素质极强,并且还精通反侦查,应该说只要稍微处理一下,就能掩盖很多的证据,但是很明显,唐春并没有这样去做。
所谓的证据,全部都是从唐春住宅附近找到的,会有人傻到杀了人还把证据留着?像唐春这样的人物,几乎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
还有今天的那通电话是谁打的,或许是有人想毁尸灭迹栽赃给唐春,但是其中也说不通,如果有什么深仇大恨,为什么不直接动手杀人,反而要陷害呢?而且就算凶手要毁尸灭迹,那一开始毁掉尸体不就行了。
给读者的话:
请大家多多支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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