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觉醒的九幽神雷剑(文字)-《萌萌山海经》


    第(2/3)页

    正因为九幽种追求的是生命本质的完美进化,为此根本不会在乎手段。捕食智慧生灵只是其中最简单的一种方法而已,为了追求进化的极致,九幽种没有什么是做不出来的。

    那种毫无规律的行动规则,正是崇尚绝对秩序性,支配一切的妖眼族最束手无策,简直要气炸的大敌。

    对于妖眼族来说,九幽种就是最恶心,也最棘手的天敌,一旦发现是必然要不择手段灭掉的。

    所以,在看到了梅雪化身的森罗姿态后,罗波马上把这次神魂之战的级别提升到了种族之间生死存亡的级别。

    没错,在同一个世界中,妖眼族绝对无法和九幽种共存,对世界支配权有着疯狂洁癖的妖眼族,对于九幽种的存在是绝对的零容忍,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剿杀,灭绝!

    “灰,准备,我要降临到你身上了!”这一次,罗波再也等不下去了,哪怕他的神思发动时间还有足足一天之多,但是看到了梅雪的九幽种姿态后,他对梅雪的态度瞬间就变了。

    九幽种必须死!这就是妖眼族不成文的规律,也是所有妖眼族大君默认的法则!

    “……”对于罗波那蛮横无比的态度,灰选择的是沉默,不沉默,又能怎么样。

    巨大的血红色光柱落到灰的身上,灰的额头浮现出代表妖眼族的血色印记,这具神意阶的躯体被罗波彻底接管了。

    将灰具有的能力迅速的扫了一遍后,罗波对这个身体还算满意,比起那个外强中干的刘秀,灰的这个躯体具备更大的潜力,战斗力更是刘秀的百倍以上。

    至于外形什么的,纯精神体存在的妖眼族向来不挑剔,能用就可以,在罗波支配的十方世界中,就有一个世界全部是狗头人来着,他还拥有狗头人之神的神位在身呢。

    “先试试这个。”接管了灰身体的罗波可不会继续灰那个阴暗的天地囚笼困杀计划,直接就对梅雪发动了强攻。

    数千把灰色的剑刃密密麻麻的从灰的身后浮现,这些剑刃都是灰身体的一部分,具备无限再生的属性,刚才就是这些剑刃把梅雪拖入了恐怖的消耗战中,逼出了梅雪最终的底牌—森罗变。

    不过被罗波接管了身体后的灰使用这些剑刃的方式可不会和不久前一样耐心,妖眼族化的灰直接把这些剑刃加强了十倍,为此甚至让周围的灰色雾气都消失了一大片,露出了崎岖不平的地面。

    不择手段,以最狂暴,最残忍的方式把梅雪干掉,这就是妖眼化后的灰的战术,是罗波愤怒和恐惧的体现。

    是的,罗波感受到了恐惧,梅雪此刻的姿态让他越发的觉得不安,他必须把梅雪彻底的杀死,才能驱除这些不安。

    “唰!唰!唰!”力量加强了十倍的剑刃群如同流星一般从天空落下,全部瞄准了才刚刚睁开眼睛,还在适应自己全新身体的梅雪。

    和金毛玉面九尾狐变不同,森罗变几乎是彻底重组了梅雪的躯体,刚才那残破不堪的身躯彻底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全新的,充满无限力量,远远超出人类极限的九幽种之躯。

    原来,是这样子了,虽然无数剑刃已经落了下来,但是梅雪却看都没有看一下,而是抬起了自己的手,观察着自己的身体。

    从指尖开始,梅雪一一感受着自己的手指,手掌,手臂,肩膀,躯干,然后是全身,甚至连发梢都没有错过。

    和人类姿态相比,这个躯体中流动的力量无比的强大,冷澈,澄净,就如同整个身体都是由纯粹无比的水晶所构成的一把,不含一丝的杂质。

    从指尖到发梢,全身的每一个部分都在自己的控制之中,连最细小的灵力脉络都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这不是神意阶可以达到的躯体,这是来自森罗的特质,森罗万象的显现。

    梅雪只在一个生命身上看过如此的特质,那就是给予他这个九幽种之躯祝福的水银之神,最终彻底超越了这个世界的终极生命,至高之翼中的水银之翼。

    在这个状态下,萌萌山海经世界的一切对于梅雪来说都不再有任何秘密,他看到了那最高的原始天碑上残留的洪荒之力,那是唯一对他真心告白,和他相拥的恋人的气息。

    在那片代表他本质的湖泊中,第一石碑,第二石碑都已经全部开放,第三石碑也快要完全觉醒了,第四块石碑正在被孕育中。

    四块不同的神通石碑,代表的是梅雪的四种不同姿态,四朵开放在萌萌山海经中的花朵。

    第一朵花,是华丽荣耀的玫瑰,代表倾国倾城,金毛玉面九尾狐的黄金玫瑰。

    因为拥有了她,梅雪可以随意的进行金毛玉面九尾狐变。

    第二朵花,是清冷高贵的银荷,代表姿态万千,九幽种森罗的银色妖荷。

    因为拥有了她,梅雪此刻才能打开这道门,化身神之子森罗。

    第三朵花,是诡异深红的血莲,代表滔天血海,神血后裔的血色魔莲。

    因为有了她,梅雪才有了脱胎换骨的机会,一切仙术,神通的根源都从这朵花开始。

    第四朵花,是霸道狂气的紫色,代表黄泉的祝福,万魂之躯的鬼皇所化成的深渊曼陀罗。

    鬼皇的完全化身,现在正孕育着进入沉睡姿态的鬼神之姿,还未完成的花朵。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