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七章 战后惊言-《帝国支撑者》


    第(1/3)页

    然而,军士们却是异常兴奋,很久没有这么爽了,根本不用担心有太过顽强的反抗,只需围着贼人打,收获战利品即可!

    这些贼人如同惊弓之鸟,一个个惊骇莫名,战斗力极度低下,只需用五成力就可以将他们一网成擒,这可都是军功啊!简直不要太爽!

    不知不觉间,贼人们已经尽数被擒,军士们意犹未尽地打量着战场,希望能够再次发现几个漏网之鱼,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失望,哪还有漏网之鱼啊,所有的贼人已经被他们收拾了!

    无奈,大家只好收拾战友的尸体,这时,他们才发现,战场之上战友的伤亡居然可以忽略不记。

    却原来,战场之上,除了吴起带着的一队军士以外,已方根本就没有伤亡,余者尽皆是贼人的尸首,这场战打得爽啊!

    于是,他们开始打扫战场,掩埋贼人尸体。当然,在掩埋之前,先找随行的监察御史进行记功。

    这里,咱们就不得不说说大明的军功制度了。

    明代的军功制度,实行“以战斗表现论功”和“计首论功”两大标准。“首功制”为大明军功制度中的主导标准。

    以战斗表现论军功,乃是从决定战局胜败的整体出发,考察军士的实际作用及勇敢精神。首功制,则是以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评定赏格等次。

    以战斗表现论功,阵前刀箭重伤者,升署职一级;当先次数多者,分别等第加赏;无伤而当先数多者,止给赏;有轻伤者,亦加赏。阵前当先殿后、斩将搴旗、擒斩贼首等项奇功,临时奏拟升赏。

    大明以首功四、战功二等辨武功。凡首功四等,日北虏,日辽东女直,日西番苗蛮,日内地反贼。而今日他们的军功必会定为内地反贼。乃是四等。凡战功二等,日奇功,日头功。首功四等,实际是以擒斩对象不同而划分不同的首功赏格,而战功二等则体现的是以战斗表现论功次的原则。

    而军功的定赏,分为将士战功的稽查、申报、审批和复核制度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由主管官亲临现场,查勘战功;二是由巡按御史主持查对文册,注册出身,造册上报;三是由兵部查核、请赏、批准后,移文下达;四是原来负责查勘申报的巡按御史,接到功赏勘合和兵部转发的详细咨文后,须复核最初申报的名册,如无异议,言许授职颁赏。

    实际上,地域的不同也会影响赏格的高低。

    《明史兵志》言:将士功功赏视立功之地,准例奏行。北边为上,东北边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

    而具体的标准为:“擒斩八名颗以上及俘获男女者,升二级,加赏这;七名颗以下,有俘获及阵亡者,升一级,量赏;五名颗以下,有俘获,升一级,不赏;三名颗以下及土官擒斩四名颗以上与阵亡土兵,俱加赏,不升。”

    至于更详细的,则是成化年申明升赏功次:一、甘肃、宁夏、陕西、延绥、偏头关、大同、宣府、册海关一带虏贼,一人擒斩一名颗,升一级,至三名颗,升三级;二人共擒斩一名颗,为首升一级,至三名颗升三级;验系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署职;为从及四名颗以上俱给赏。一、辽东女直,一人擒斩二名颗升一级,至六名颗升三级;验系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七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不升。一、陕西、甘肃、四川、贵州、湖广、两广番贼苗蛮,一人擒斩三名颗升一级,至九名颗升三级,验系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一、内地反贼,一人擒斩六名颗,升一级,至十八名颗,升三级:验系壮男与实授,幼男、幼女与十九名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其功次须验不系一日一处者,方如前例:若系一日一处之数,止拟一级,其余给赏。

    具体细则更加繁复,就不一一明说了。

    而军功奖赏则是两种途径:爵和财。

    爵,即官爵封赏,包括升职、封爵、荫子、加衔、给予诰敕等多种手段。

    其中封爵、荫子、加衔、给予诰敕等主要是对于高级将领或以文职领军而获有军功的文官的特殊的政治性荣誉,一般临时奏拟,须由皇帝亲自批准。

    但封爵也只是大明建国初期有过大规模的封赏。但之后,其余几种封赏更加常见。

    以上的奖赏,对于广大普通军士和武官来说都比较遥远,主要是官职升级。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