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新作品-《我真是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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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没有钱。”

    雷峰摇摇头。

    他如今“雷人点”又增加至“49”点。

    看似很多,但也不过可供系统“4天”的消耗;而眼下虽说《男神与男神》开始力,但其他三个视频,却也不复当初的热度,保守估计,短时间内,三个视频最多能提供2oo万点击,加上《男神与男神经》,大概也不过1oo多雷人点。

    “必须得有新作品!”

    雷峰摸了摸头。

    说起来,此番沪城一行,虽说有些疲惫,却也算满载而归。

    做完节目《男神与男神经》后,雷峰并没立刻离开,而是被oo工作人员请去了办公大楼。

    编辑刘大大喵喵等人,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

    即视频广告分成。

    oo的规定,大约是1oo万累积点击,方可申请广告分成;如今雷峰个人所有的两版《太木人道》,已出了这一标准(《哥只是一个传说》版权在宝丰电视台),所以双方协商之下,定下了每1o万点击(uv),3oo元分成,这样一个合同。

    ——日后,雷峰若有“原创”作品,亦可享受此待遇!

    不过,由于雷峰还未满十六周岁,也并无家人陪伴,所以严格意义上,其只能签署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纯获利益合同。

    但任何制度,都存在漏洞。

    经过雷峰同意,双方协议就此定下。相对而言,雷峰的分成待遇,并不算高,但至少作品的所有权还在他手中;并且,雷峰与oo有一条协议,即但凡雷峰原创作品,广告不得过15秒!

    哪怕再多钱也不行!

    这一条规定,是雷峰坚持的。

    他虽然缺钱,但对小命看得更重!

    15秒,差不多就一个广告,一般而言,不会影响看者心情;而一旦上百秒广告,很多人都会因此而不耐。

    雷峰需要的是雷人点!

    现今国内的网站,会员的数量,大抵是比不过非会员的,雷峰可不想因为广告,而失去一部分点击......

    “有没有什么不用花钱的作品呢?”

    雷峰挠了挠头。

    没有经纪人,就没有节目邀请他,想要再遇到《哥只是一个传说》、《男神与男神经》这样的机会,也不知猴年马月。

    “凡事还得靠自己啊。”

    雷峰已决定再弄出一个新作品!

    由于两版《太木人道》,广告分成,都是自今日合同签好之后,方才计算,所以雷峰所能获得的收益,并没有多少,故而雷峰想要构思的作品,必须限制制作经费,最多不能出一千,否则这里八个人凑一起,也凑不出来;最好还能形成一个系列,只需次购买设备,今后都不用花钱!

    “要不花钱的;”

    “也要搞笑雷人的;”

    “最好还能做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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