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第五百七十二章荒谬的审判和总部的招见(求月票)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朋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许正雄人民币五万三千元。 被告朋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华夏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九百三十元其他诉讼费一千元,合计一千九百三十元由原告许正雄负担的一千零四十元已预交,故由被告朋雨在履行时一并将该款给付原告。如原告被告双方中有人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西省奉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朋雨呆坐在法院门前,刚才的判决声,仍然一遍遍地在他耳边回响。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下水救人,不但没有得到感谢和奖励,反而被人倒打一耙,虽然没有判定是他推老人入水,但是这钱一赔,与判定了又有什么不同日后这人言可畏,人人都会说是自己将老人推入水中,想到这里,朋雨就是满心的委屈。 还有这五万三千元的赔偿虽然他已经是家乐福超市在奉元市里分店的副店长,收入相当地不少,那也是不吃不喝三年的收入。自己工作到现在才不过四年,手头这几年的积蓄也不过数千元,十日之内一次性给付,自己到哪里去找这笔钱啊 朋雨有些万念俱灰的感觉,原本总部已经传来了消息,自己很可能在近期内升为新店店长,但是这一个半月纠缠下来,此事如今也已经是无人再提,想必已经黄了。事业和资产的双重损失,令心智坚定的朋雨此时也是神智恍惚。他站起了身来,晃晃悠悠地向车站方向走去。 “上诉我一定要上诉”朋雨握紧了拳头,他就不信这许家可以在奉元一手遮天 “荒唐真是荒唐”方明远带着林莲缓步地走在法院墙外的林荫道上,心里却是不住地叹息。此朋雨案的最终结果与前世里的彭宇案相比起来,可以说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同样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和证人,无法确认原被告双方到底谁是在说谎,同样是被救助的人一口咬定是伸出援手的人所伤害的。 而且这个案子中,疑点也是不少。当时朋雨从水中将许正雄救上来的时候,在场还有很多人,别下去没人站出来说但是他被朋雨拉上岸的时候,却是有不少人在场。据朋雨说,当时许正雄还是对朋雨一再地感谢。但是当朋雨觉得要帮人帮到底,把老人送到医院后,当老人的儿女们来了,事情就完全变了味道,许正雄一口咬定是朋雨将他推下湖的。 而救护车的医务工作者证明,在救护车上,许正雄确实是有感谢朋雨救命的话语。但是对此,许正雄却是解释为,那个时候他是怕朋雨逃跑,才虚与委蛇的。 最终,法庭还是判定朋雨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那个法官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什么‘朋雨既然不是推许正雄下湖的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救;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救护车到达后,让医护人员将原告送往医院,就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都是在胡说八道”林蓉愤怒地道,“当时人在湖里呢,抓人?等抓到了人,这边早淹死了”这样的结果,令林蓉简直是气不可遏。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