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一章 难于上青天-《重生之资源大亨》
第(3/3)页
“很难李南通虽然退休了,但是影响力尤在,而且他们还找到了老领导为他们说情。如果说这件案子依照正常的审判程序,确实如你所说的那样,应当判孟春生他们死刑,但是在华夏,应当的事情多了”苏爱军一脸无奈地长叹道。
方明远恨恨地跺了跺脚苏爱军说得虽然不清楚,但是方明远却比这个时代里的绝大多数人都更明白他的意思。
在华夏,虽然说政府一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实质运作起来,却是官员和平民的完全不平等。
在前世里,因因醉酒驾车造成马路上做清洁的环卫工人一死一伤的官员廖中林,法院最终也才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醉驾造成人员伤亡,居然还只判一年有期徒刑,还缓刑而与其大至同期的醉驾案,孙为铭醉驾案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黎景权醉驾案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同样的醉驾致人死命案,身为百姓的孙为铭们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廖中林被定为“交通肇事罪”?难道刑不上大夫在我们的土地上死灰复燃?
而对国民的置疑,当地法院却是我行我素,最终全然没有了下文。这有什么道理可言的?
而且在华夏,官职党籍军籍有时都可以用来抵罪,这也是一大特色。
前世里的京城某区,四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为贪污私分公款玩忽职守挪用公款虚开发票等罪名被开除党籍。党员犯错误,开除党籍,在老百姓一种很重的处罚,但放在全社会来除了事其实是一把保护伞。
道理很简单,开除党籍只是一种党内处罚。党员不是圣人,犯错误的比比皆是,错误程度也越来越大,很多达到了犯罪的程度。犯了错误犯了罪,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罚是正常的事。但是党内处罚是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所接受的内部处罚,内部处罚不能取代国法的处罚。许多的干部身上有许多光环,不仅仅是一个党员的称号,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每犯一个错误就去掉一个光环,虽然对犯错误者是一种处罚,但对社会来说,每一个光环都成了一把保护伞,因为他们并没有接受社会的审判。
这四人涉及到的金额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完全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应当接受法律的处罚,结果却只是开除党籍了事。
这又有什么道理可言?
连这些小官员处理起来都这样难,何况像孟军这样有着强硬背景的官员们。
难啊,难于上青天
..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