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罗马教廷-《末世东京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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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负责审理对违反教会法规的行政处罚所进行的上诉,也处理各圣部之间的争端。教徒认为教区法庭的判决不公正时,也可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

      但该法院通常所处理的都是婚姻纠纷的案件。教区法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圣轮法院咨询。

      圣赦院—不是一个公开的法庭。主要处理与良心有关的问题,如给予申请人宽免、恩准等。

      大公会议和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均由教皇直接领导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开了21次。

      后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天主教的信仰问题。

      信仰理论部(信理部)—其前身为著名的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罗六世将之改为此名。负责维护信仰与教义,查禁和制裁任何违反信仰原则及教义教规的言论和刊物。

      主教部—负责各地教区的设立。接受并研究各教区的报告。监督各地的主教会议,同时负责监督“拉丁美洲委员会”和“移民与观光委员会”。

      东方教会部—负责处理有关东方教会内的人事和纪律问题,并与“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非基督徒秘书处”一起,谋求改进同东方教会和其它宗教,特别是******教的关系。圣事礼仪部—负责推行有关圣事的规定,处理东西方教会的礼仪。

      神职人员部(圣职部)—研究和处理各教区的神职人员的培训和生活等问题。

      修会与世俗修院部—这是两个部门,前者负责处理修会团体的成立或解散,监督修会团体的会规、纪律等。

      后者负责监督不入修会的在俗神职人员团体的规章制度。万民福音传播部—原名传信部。专门负责培养和派遣传教士。

      布置和开展世界各地教会的传教工作,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支持。

      册封圣人部—主管册封圣人的过程和手续,以及保管圣人的遗骸、遗物等。

      公教教育部—监督天主教大学和修道院的组织,包括行政、方针、规章等。

      基督徒合一秘书处—1960年成立,负责协调各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推动基督教各派别的统一。

      非基督徒秘书处—开展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间的联系与对话。

      无信仰者秘书处—研究无神论的背景和思想,寻找共同点,与无信仰者进行对话。

      教廷宫廷管理处—负责管理教廷的物业。

      教廷秘书处—负责安排教皇接见访客和出外访问事宜。

      中央统计处—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会及神职人员工作的资料。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档案管理处。

      人事管理处—负责梵蒂冈内的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人事问题。

      众多的委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或需要,不时有所变更。既有加强充实的,也有变成联络或资料中心的。它们按照各自的性质,隶属于相应的上级机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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