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偷心的贼-《北漂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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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音乐成为了他童年的一切,占据了他私人的世界,天性的冲动遭到压抑,致使他心理得上了不治之症——喜欢孩子,愿童年长驻。

    著名黑人歌手里克·詹姆斯说:“他是一个有钱又有名的黑人,他们想不出什么更好法子来整倒他了!如果你有钱有名又是黑人,你就准备倒霉吧!”做孩子,难免要被伤害。

    袁正说,当他被父亲锁在屋里被保姆紧盯时,体会到了跟杰克逊一样的孤独和无望,他说他没有自由,没有活力,要是那会儿早点接触音乐,现在就是中国的杰克逊了。我踹了他一脚,他哇哇直叫。

    我问他,杰克逊如果不幸逝世了怎么办?他说他会自杀殉情。那时,我有种不详的预感。

    乐队终于成形了,购买器材全是袁正自掏腰包,也只能由他掏钱。第一次在学校歌舞房试演要我去做艺术指导,我推辞说身上连半粒音乐细胞都没有,只会听音乐,对乐理知识一窍不通,他妈的一纯乐痴。

    袁正坚持我去,要我当乐队的精神领袖。

    我说,你见过没扛过枪的傻逼带兵打仗吗?还精神领袖,神经病领袖吧。

    他说,今天就见到了啊,指着我说:“你!”

    无奈之下我只好跟了过去。

    玩音乐的人跟搞文字的比起来更加粗狂感性,体现在外表上便是邋遢不堪、不修边幅。

    乐队总共五个人,一眼望去,袁正被承托成了一白马王子。其它几个不是打着舌钉留着长发走朋克风,就是胖得像日本相扑运动员。

    我小声地对他说:“你真心一心机婊,找一堆绿叶来衬托你这朵红花。”

    袁正神秘兮兮地说:“可别小看了这帮兔崽子儿,个个都是练家子的主儿,待会儿让你见识一下。不过话说回来,一个乐队里有一个尖孙,足够了。”

    “什么叫尖孙?”我不解。

    “我就是啊!”袁正指着自己的胸脯,始终没告诉我什么叫“尖孙”。后来才知道这是北京的土话,意指帅哥、美男。如果当时知道这词的意思,我会忍不住再踹他几脚。

    他们演奏的第一首歌把老子吓傻了——《两只老虎》。袁正说这首歌看似韵律简单歌词幼稚,其实最讲配合,五个人只要一人跟不上节奏,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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