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差别!-《文娱高手》


    第(2/3)页

    分辨产品好坏是不容易的,也是很麻烦的,更麻烦的是,代言之后,有时商家会偷偷摸摸背着你做一些事情。

    再加上叶予不缺钱,收入来源更是完全不需要依赖代言费,所以他干脆就全部拒绝了。

    而拍摄广告,叶予也是不愿的。

    广告与代言不同。代言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而广告则只要拍摄一次就行,也因此,代言酬劳会比广告酬劳高。

    一般而言,找叶予代言的商家,开出的酬劳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对于一则广告几百万这样的巨额酬劳,叶予是不屑的。

    有那个时间的话,他都可以写一本小说了!出版后收益岂止几百万?

    还不用为产品承担社会责任!

    毕竟,广告播得多了,就算你没有代言。只是拍了个广告,但在老百姓的潜意识里,还是把你跟产品联系在了一起。

    叶予现在在西方也算是有人气了,在英国也有渠道。他若是想要赚钱的话,写本哈利波特、魔戒什么的往西方市场一扔,那得相当于拍多少个广告啊?!

    他能赚钱的地方实在太多了,根本不需要去拍什么广告。

    他不这么做,完全是因为一口吃不成胖子,公司展要稳扎稳打地慢慢来。就像现在,语叶公司在出版行业站稳脚跟后,已经从动漫行业开始着手开周边产品了。

    在叶予的设想里,等国内整个公司各部分框架基本成型,并积累足够实力后,再开始大幅度进军国际市场,才是最恰当的选择。

    而叶瑶,虽然由于出道时间太短,她人气比不上夜无神,但因为叶予的缘故,她收到的广告、代言、宣传活动等通告丝毫不比夜无神这种级别的歌手少。

    对于这些通告,叶予询问了下叶瑶。

    叶瑶说:“你拿主意就好。”

    我拿主意就好?叶予摸摸下巴,大手一挥——全部拒绝。

    先不说叶予自己不愿接通告的那些考虑,单单叶瑶现在处于高三第二学期,要准备高考这一点就不适合接什么通告啊!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