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凡山路隘狭,布阵不得,须使部队密相连接,枪旗两边,弩弓居外,缓行即过。凡盛夏行师,道中深草茂木,四望不绝者,亦约方阵而行。 凡兵迎敌境,若过州县城镇,皆先使人守门,城中人无得辄出。 凡入敌境,若船渡桥梁,先过重物试之,然后渡军。 凡军入贼境,所经要路平陆,须遣人前行,探地审试。虑敌人先作方田阴坑,种苗于上,诱陷人马。凡暴寇来劫掠牛马货财,不可轻动。其初至气锐,犯之未必胜,候其去,则邀击之。 凡骑军入贼境,惟战,其外余物不得负斤两之重。步军战具外,带物不得过十斤。 ……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到的是,在《武经总要》编纂完毕的时期,宋军的一些行军方式已经成为了相关的规定。 比如说骑兵进入敌人领地之内,除了自身的战斗器具之外,甚至是不能有其他“额外”的负重。 这一点严格来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这一点也忽视了一个情况,那就是若是一个骑兵连一些器具都无法携带的话,那么在无法赶回营地的情况下,这个骑兵很容易面对自己无法取得补给的困局。 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恶化,这个骑兵想要完成作为类似于斥候等任务,则是很有可能会败露自身而导致敌人警惕。 而在这一卷的余下内容当中,也有着一支军队在紧急的情况下的短暂的军粮应对办法 赍粮夫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况深入敌境,飞挽不通,袭师及寇,益资拟备。虽云因粮于敌,亦虞清野以待。旧法人持乾粮三斗,可用数旬。若班师在道,去境犹远,储贮乏绝,即须拣择羸瘦牛马应卒,以充军食,庶全人力,不至为贼困逼。旧法米一石,取无谷者净淘炊熟,下浆水中壬水曝干,淘去尘,又蒸曝之。 经十遍,可得二斗。每食取一大合,先以熟水浸之,待湿彻,然后煮食之。一人可五十日。盐三升,以水和入锅中,炭火烧之,即坚小不消。一人食可五十日,又宜夏月将行。 粗布一尺,以一升酽醋浸,曝干,以醋尽为度。每食以方寸煮之,可食五十日。取小麦面,作蒸饼一枚,浸醋一升,曝干,以醋尽为度。每食时,梧桐子大煮之,人可食五十日。 豉三升,捣如膏,加盐五升,捻作饼子,曝干。每食如枣核大,以代酱菜。人可食五十日。米�一升,人食可一日。牛一头,食之五十人日。马一匹,食之五十人,可一日。驴一头,食之三十人,可一日。 如更急难,诸戎装用皮者,亦可煮食救饥。 山行,即采松皮,每十斤与米五合煮之,令烂熟。半斤一人可食一日。 每人将油麻半升,如渴,取三十粒含之,立止。 亦可将乌梅、干酪行。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