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4章-《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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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八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
上述这些土地兼并的论述,大多不可信。文人撰文,多有夸张。譬如诗人所写的:“白三千丈“。人的头,三尺就很长了,怎么可能有三千丈?
但是,为了渲染,就不顾客观实际夸大其词。为了推行自己的学说,如董仲舒等人,夸大其词在所难免。
董仲舒说的“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是文人的泛泛而谈,根本不是科学的表述,他应该指出某地富者占田多少贫者占田多少,告知土地兼并的具体数据。
至于为了打击对手而无中生有的栽赃,这是传统官僚最为擅长的手段之一。譬如,清朝的许三礼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至少一万顷田产,这根本就是信口雌黄。
吴廷璆的统计指出,清朝具有千顷以上土地的仅有4户,即和珅、百龄、陈朝玉、陈元龙。其中陈朝玉拥有的沙田,折合良田不一定上得了千顷;剩下的三户都是官僚,他们的田产面积是弹章所提供的,或是估计数字,其中虚数不少,不一定有那么多田。能有千百顷土地的,在整个清代也是凤毛麟角。
但是对于这种说法,张嘉师就只能表示呵呵。
也许在清朝时期,土地兼并的头领者的土地占有数量不少,但是这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清朝用于供养旗人的土地事实上不在少数。
清朝入关之前,由于“地土未广,民力维艰”,满族八旗除了“三丁抽一”、当兵打仗外,还要负担极为繁重的名目众多的差徭.清太宗皇太极曾对汉官说:“满洲差徭之多,实逾尔等(汉官)三十余项也.”旗人的负担如此之重,生活之艰辛就可想而知了。
但入关后,清廷对旗人在生活上给予多种优待:“国朝列圣之厚八旗者至矣”。
顺治元年清廷下令:“凡八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免去了他们除兵役之外的全部义务。同时给口粮赡养家属:七岁以上就给予全粮,六岁以下为半口,减半给粮。因为他们不劳而食,坐享其成,如“待哺之鸟”。
顺治二年,清廷又制定了赈济八旗的条例,从各方面对旗人给予优待。由于八旗兵丁离开了东北故土,加以军事职能的加强,为了使八旗兵丁冲锋陷阵而无“后顾之忧”,清统治者实行计丁授田的“圈地”政策,“圈顺天、永平、保定、河间之田”,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五年,在北京周围五百里的几十个州、县,进行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共圈占田166838顷。
仅顺治四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辅四十一县沃土就多达99.37o7万顷,这种圈地活动一直延续到康熙二十四年。
除八旗贵族占有的皇庄、王庄以外,“顺治元年十月户部奉谕: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凡殁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概行清查……三年三月,议定此项钱粮照数永免。
据乾隆六十年田数,内府三旗庄田一百二十七万八千八百亩。宗室庄屯田一百三十三万三千八百二十七亩。”
八旗各军也分得了大量的份地,“八旗满洲、蒙古、汉军给地一千四百零六万六千八百六十二亩,初以圈地卖与民人者。雍正七年,官为取赎,其官赎之田。乾隆四年,议许壮丁具呈领买,其价银以五年钱粮分限扣交。壮丁领买者,限以五饷,计三十亩。其五饷之价,上地银四十八两,二等三十八两,三等二十八两,四等地十八两,荒地十二两。”
按照规定,当时,“每壮丁分给五饷,饷六亩”。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旗丁所获得的都过或远过此数。因为“凡圈民地……所至村庄,相度吠亩,两骑前后率(户)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饷……饷者,折一绳之方广,其法捷于弓丈。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
和关外情况不一样,清统治者采取另一办法,就是给八旗官兵放俸饷,旗人的俸饷“按月支领,如遇闰月,照兵丁例,一体支给闰饷。”到康熙九年,八旗前锋、护军、领催和披甲的月饷基本上固定在四两和三两的标准上,“
清朝马兵月支银二两。米三仓斗。步兵月支银一两五钱。米三仓斗。马春冬月支草干银一两二钱。夏秋月支银六钱。”“马甲每月给银三两,护军每月给银四两。皆每年给米四十八斛。核其数则数口之家,可以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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