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8章-《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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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事实上的是,清朝的永不加赋本身就是一个笑话,“废除三饷”同样也是如此:

    而即使是在刚入关的满清政权,多尔衮布诏令,指责明王朝行“弊政”、“疵政”,加派“三饷”害民:“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

    此外,官方“召买粮料”只给百姓市场价格的五分之一,交纳衙门之时“又有奸人包揽,猾胥抑勒,是三饷以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尤为疵政”。在“弊政”、“疵政”之下,“百姓困穷”,没有活路了。既然明王朝让老百姓活不下去,那么,它就不配享有上苍的眷顾,灭亡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嘛,说的比唱的好听,谁不会?

    “永不加赋”是针对农业税而言的,从历史记载来看,清代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从康熙后期到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农业税保持了一个定额,的确没有增长。但是,这只是正式税收,而不是指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实际负担,除了正式税收,还有非正式税收,即税外收费。

    康熙时代,税外收费已经很严重了。一位名叫6世仪的官员曾经议论说:“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蠹恶之口腹。”漕粮的正式税额是4oo万石,但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却高达14oo万石,这多负担的1ooo万石,只能算是加赋,而且远远高出正式税额。所以,即使国家正式税收没有增加,都不能说明没有加赋。更何况到了晚清,面对财政压力,国家正式征收的各种农业附加税远正式税收,如四川在康熙后期的田赋正额不到67万两银子,而到了清末则实征42o余万两,“永不加赋”的祖训早就忘得一干二净了。

    康熙是一个爱面子的人,为了博一个仁政爱民的美名,一方面宣布“永不加赋”,一方面对官吏税外收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了雍正接过权力棒,他觉得不能再听任地方官员们胡作非为,而要定一个规矩,限制征收额,同时改费为税,这就是“火耗归公”改革。这项改革在开始的时候就受到了质疑,因为“火耗”的性质是“加赋”,“归公”等于承认了“加赋”的合法性,而这是与“永不加赋”的承诺相违背的。

    质疑者说:“今日正赋之外,又加正赋,将来恐耗羡之外,又加耗羡”。这个质疑后来一再得到验证,雍正之后,乾隆、嘉庆、道光在接位之初,都有官员提出类似“火耗归公”的建议,实际原因,就是费改税后,又有新费产生,越改越多,这就是“黄宗羲定律”。

    客观地说,社会在展,物价在提升,一个王朝不加赋是应对不了社会变化的,所以,关键的地方不在是否加赋,而在加的赋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是为增加公共服务,还是为官吏个人私利?应该反对的,是后者。而中国历史上的加赋,恰恰是后者。

    而黄宗羲定论也许没有什么人认识,但是换一个词汇则是有可能有更多的人听说过,那就是:积累莫返之害。

    积累莫返之害是一个社会现象,指的是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准,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

    历史上税费改革比如唐朝时的‘两税法’、明朝时‘一条鞭法’、清代时‘摊丁入亩’等;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局限,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准,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

    明清思想家黄宗羲将这种情况称为‘积累莫返之害’,也是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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