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8章-《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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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大一个程度而言,更赋可以说是一种主要是军事方面应对危机的经济征收的财政手段。『笔 Ω趣 阁Ww』W. biqUwU.Cc
这一点在很多时候是有着无奈的前提,这对于一个国家或者是被征收更赋的人而言,同样如此。
但是在更多地情况下,更赋的征收可以说是对于一个国家的纳税阶层而言,是非常沉重的压力来源。
历史在这一个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不仅仅是秦帝国的民政体系有可能是被主要是来自南征百越,河套阴山之战为的战争所征收的更赋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同样的,在后世,加收类似更赋的税收可以说危害甚烈。
其中较为著名的就是明末的三饷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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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饷是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
到万历四十八年止﹐明帝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崇祯四年﹐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而根据相应的数据记载,三饷的数字有另外一种计算结果:
万历四十六年,以向辽东用兵为由,按亩加派军饷,经过前后三次增额,到泰昌元年,加到每亩银九厘,一年得银五百二十两,相当于全国总赋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到崇祯末年,增至九百万两以上。
《明史?食货志二》云:「(崇祯十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征一六四厘九丝。」原定以一年为期,但一年以后并未取消。到崇祯末年,剿饷共征三百三十万两。
崇祯十二年,在停征剿饷后,接着征收练饷,规定每亩加征银一分四、五厘,总额达七百三十万两。
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但没有认真实行﹐特别是辽饷中的九厘银﹐不久即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终清一代﹐再未蠲除。
而有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唯物史观原则,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人民创造历史”观点,分析明朝灭亡轨迹,经济上的弊政无疑就是撼动基础不稳的重要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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