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4章 简论“秦朝穿越指南”(下)-《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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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去以上这些,官吏们日常还要受到内史或监御史的监督,每年正月还要接受考核“课”,评上“最”等级的为优,你可以得到提拔;评上“殿”的为劣,要接受处罚。

    最后,与许多人以为的那样不同,“虎狼之国”也绝非道德的荒原,秦朝官吏的公务员守则——《为吏之道》,就堪称当时的“八荣八耻”: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

    正是这样的管理体制,使秦朝有着历史上罕见的高效而廉洁的官僚体系,这也被曾来秦国进行学术交流的荀子夸奖为:“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

    ……

    而在秦国或者是秦帝国当官员,并不需要太过担心被无缘无故杀死。

    而秦朝穿越指南当中也有这方面的描述:

    皇帝的确掌握着自己所有臣民的生杀大权,只是得加个前提:当你犯罪的时候。

    正常情况下,身为高官的你即便真有罪,至少也要先经过审判,这一点甚至在胡作非为的秦二世时期也没有改变。

    看看李斯丞相的不幸遭遇:当时他被赵高诬陷谋反、投入监狱,负责审讯的赵高通过无数次刑讯逼供才获得了他认罪的口供,可即便如此,李斯还有一线生机——假如秦二世的智商突然变得正常,决定赦免他,他是有可能咸鱼翻身的。

    这方面可参见史书中的不少例子:范雎被连坐时,秦昭王赦免过他;秦始皇还专门赦免过高渐离、赵高。

    由此可见,当时皇帝应该掌握着某种死刑赦免权,史书上说秦始皇“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有可能就是每天针对全国的各种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把好最后一道关。

    为避免这种情况生,赵高甚至专门想出了糊弄胡亥的法子:他好几次派出自己的门客冒充胡亥特使,一旦李斯说出自己的冤情,使者们都会原形毕露,给他好一顿胖揍。这种“狼来了”的故事重复多次后,李斯再也不敢有翻供的念头,后来见到真正的特使时,再也不心存幻想,乖乖认了罪,结果被胡亥就坡下驴判了腰斩。

    不光是刑事案件,在决定各种国家大事时,皇帝也不可能像野史中演绎的那样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他更类似如今国家元一样的存在,拥有的主要是对各项事务的最终决定权、人事任免权,许多重大事由都要整个朝廷商议后才会决定,很少有他一个人就说了算的时候。

    这方面例子很多:变法时,商鞅就与甘龙、杜挚等大臣进行过一次是否进行变法的大辩论;惠文王时期,张仪和司马错又争论过灭蜀还是伐韩;秦始皇时期,王翦与李信争论过灭楚的兵力;王绾、李斯等大臣们又讨论过该行分封还是行郡县;数年后,淳于越和李斯又在一次宴会上再度争论了这个议题,并直接导致后来的“焚书”事件。

    这些会议可不是侃大山、拉家常,是要真正讨论国事,最后还要做出决定的。仔细看这些会议的流程,无不是大臣畅所欲言,君王最后拍板;会上也基本可以保证言论自由,即使是淳于越尖锐批评“体制”,后来也没见秦始皇如何惩治他。

    而淳于越的死也算是犯罪所导致的。因为在“焚书”事件当中,淳于越整死都不愿意交出家中藏书,最终触犯这一条新律令,导致被杀:

    李斯意识到,焚书之议势在必行,却又担心淳于越强谏惹祸,想方设法劝导他,可是淳于越还是触犯了律令。在李斯的袒护下,淳于越免于死罪,革职回乡。

    在回乡路上,他又为扶苏代言,泣血上表,谏阻焚书,终于招来杀身之祸。

    在刑场上,监刑官李斯和死囚淳于越互吐心声,阐明各自的人生观。淳于越舍生取义,与诗书共存亡,死得坦然;李斯保住了禄位,却遭受天下读书人的唾骂。

    而从这一点来看,淳于越并非是当官的时候被处死,而是在丢官之后“死性不改”,最终因为触犯刑律而被处死。

    ……

    而同样也有兵马俑的相关描述:(ps:大秦帝国作者孙皓晖:……)

    兵马俑真不是活人糊上泥烧成的,请不要相信《古今大战秦俑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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