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胡丞敢谳之,十二月壬申大夫诣女子符,告亡。.符曰:诚亡,诈自以为未有名数,以令自占书名数,为大夫明隶,明嫁符隐官解妻,弗告亡,它如。解曰:符有名数明所,解以为无恢人也,娶以为妻,不知前亡,乃疑为明隶,它如符。诘解:符虽有名数明所,而实亡人也。律:娶亡人为妻,黥为城旦,弗知,非有减也。解虽弗知,当以娶亡人为妻论。何解?解曰:罪,无解。.明言如符、解。问解故黥劓,它如辞。鞫:符亡,诈白占书名数,解娶为妻,不知其亡,审。疑解罪,系,它县论,敢谳之。吏议:符有数明所,明嫁为解妻,解不知其亡,不当论。或曰:符虽已诈书名数,实亡人也。解虽不知其情,当以娶亡人为妻论,斩左止为城旦。廷报曰:取娶亡人为妻论之,律白,不当谳。 十年七月辛卯朔甲寅,江陵余、丞骜敢谳之。乃五月庚戌,校长池曰:士五军告池曰,大奴武亡,见池亭西,西行。池以告,与求盗视追捕武。武格斗,以剑伤视,视亦以剑伤武。.今武曰:故军奴。楚时去亡,降汉,书名数为民,不当为军奴。视捕武,诚格斗,以剑击伤视,它如池。视曰:以军告,与池追捕武,武以剑格斗,击伤视,视恐弗胜,诚以剑刺伤武而捕之,它如武。.军曰:武故军奴,楚时亡,见池亭西。以武当复为军奴,即告池所,曰武军奴,亡。告诚不审,它如池、武。诘武:武虽不当受军奴,视以告捕武,武宜听视而后与吏辩是不当状,乃格斗,以剑击伤视,是贼伤人也。何解?武曰:自以非军亡奴,无罪,视捕武,心恚,诚以剑击伤视,吏以为即贼伤人,存吏当罪,无解。.诘视:武非罪人也,视捕,以剑伤武,何解?视曰:军告武亡奴,亡奴罪当捕,以告捕武,武格斗伤视,视恐弗胜,诚以剑刺伤捕武,无它解。问武:士五,年卅七岁,诊如辞。.鞫之:武不当复为军奴,弩告池,池以告与视捕武,武格斗,以剑击伤视,视亦以剑刺伤捕武,审。.疑武、视罪,敢谳之,谒报,署狱如廥。吏当:黥武为城旦,除视。廷以闻,武当黥为城旦,除视。 …… 秦朝公文写作一点通经过一番努力,你终于在秦朝混成了一名小吏。你的工资叫“秩”,不是按月领,是按年领;领到的也不是钱,也不是古装剧动不动就出现的以“两”来计算的元宝,而是以“石”为单位的粟米,史料中经常可见“年秩xx石”的记载,盖因于此。 但是用石高来作为俸禄的方式由来已久。 春秋以前的禄以田邑为主,战国时以实物为主。****贵族食禄制度缺乏记载,难以详悉。不过他们各有一定数量土地,食土地收入是肯定的。西周、春秋时,周王室有土地方千里。诸侯、卿、大夫、士亦各以等级占有土地。春秋时“大国之师,一旅之田”。一旅为五百人,每人耕田百亩,卿的禄田约为五万亩。 《孟子?万章下》有“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说法,实际情况大概不可能这样整齐。除无限期占有土地之外,商周贵族还往往获得定期占有土地的权益。例如商代小臣缶铭文说:“王易(锡)小臣缶湡积五年。”是商王赏小臣缶收取湡地禾稼,其时间以五年为限。 春秋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变化,逐渐实行谷禄制。如孔子为鲁司寇,有“奉粟六万”,后来到卫国作官,亦有俸粟六万。至战国,各侯国普遍施行谷禄制。魏文侯以魏成子为相国,“食禄千钟”。燕王哙让位给相国子之,命令将有三百石以上官俸的官吏的官印交给子之,由他委派官吏。秦国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级别。楚国用“担”来计算官禄,至有“禄万担”者。 战国时期,王室勋贵,除任官职有俸禄外,还有封邑;国王王后的宠幸,有的也有封邑。齐国孟尝君任相国,继承其父封地,“封万户于薛”。吕不韦于秦庄襄王元年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还“食蓝田十二县”。楚顷襄王的宠臣有川侯、夏侯、鄢陵君、寿陵君。秦庄襄王王后封嫪毐为长信侯,赐与山阳地,又以河西;太原郡为毐国。但这时的封君,一般只食封邑租税,不得占有土地人民,封君制为分封制形式的残留。 先秦时为官府服务者只受廪食的待遇。如医者按治疗效果领取不等的食粮。乐工及百工亦有廪食。 而在秦朝则是主要沿用战国时期的部分俸禄制度。 假如能混成年秩2oo石以上的“长吏”,你会有资格配上官印,不过它根本不像古装剧里演的那样方方正正一大块,而是只有硬币大小,背面则像一枚钮扣,一个小孔系着绶带。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