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4章 卷终章-《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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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虽广设团练,但无团练使一职。
但是清代虽然没有团练使,但是有着相对而言比起团练使职权更高的职位,团练大臣一职。
……
团练大臣是19世纪中期清廷为了镇压太平军和捻军,在特定条件下的产物。
咸丰元年正月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后,咸丰帝虽号召各处团练自保,但更重保甲和坚壁清野之法。
《清实录》记载,从那时至二年八月,咸丰帝与各地督抚论及保甲和坚壁清野之处达18次。
时有陕西巡抚张祥河奏报该地“择要举行团练”,受到了咸丰帝的申斥:“乡民良莠不齐,易聚难散,若于无事之时,令其朝夕练习枪械,亦觉骇人耳目,自不如力行保甲最为缉奸良法,该抚惟当严饬地方官,实力编查,预防奸细阑入,并随时教练弁兵,勤加操练,俾该处营伍悉成劲旅,保卫民生,示以镇静,方于地方不致扰累,切不可过涉张皇,致滋流弊。”
护理安徽巡抚蒋文庆提出“保甲宜与团练并行”,而督臣秉承“上盛意保甲”意旨,以蒋“迹涉张皇”,不以为然。咸丰帝则明白指出:安省募勇“为不得已之举”,“此事可少则少,不过借兹声势而已。”表明了他对基层社会武装的基本态度。
但是,咸丰元年特别是二年,在广西、湖南、江西等所谓“贼氛逼近”之处,清统治者不得不依赖团练,咸丰帝尝试直接下令委任在籍大员帮同地方官办理本籍团练事宜。
最早由咸丰帝直接委派,于本籍帮同办理一切团练防堵事宜的是罗绕典和陈孚恩。其中湖南安化人罗绕典,原为湖北巡抚,因“丁父忧”在籍,咸丰二年五月,受命办理团练防剿事务。办团一年期间,曾率练勇防守省城长沙8o日。
江西新城人陈孚恩,原为刑部尚书,咸丰元年,因“失仪”革职留任,后以“亲老多病”,奏准开缺回籍侍养。咸丰二年七月,以捐助军饷议叙。九月,太平军“窜扰江西”,受命帮办团防事务。之后两年的办团期间,曾率练勇二守省城南昌,一解省城南昌之围。
从委派二人办理团练的谕令可知,委任在籍大员帮同地方官办理本籍团练事宜的初衷,在于本籍绅士对本籍地势夷险、地方人情、团练保卫“自必熟悉”,可使“布置周详”,并“使官****为一气”。谕令中十分明确的一点是“帮同地方官办理”,而“使官****为一气”。
陈孚恩、罗绕典受命之后,即有孙鼎臣疏请“责成本籍人员办理团练”。他认为,太平天国兵力没有嘉庆年间的川楚陕白莲教强,却在一年中由广西打到湖南、湖北,波及到河南、江西,究其原因,“固由兵不力战,亦由民不坚守”。
他说,民不能守而责兵以战,没有民在前堵截,战亦不过是尾追;民不能守而设官以守,没有民听其指挥,守亦不过是空城。太平军“处处可通,我难一一设防”。
若河南、江西、安徽等省,幅员辽阔,门户尤多。地广而防不足;防多而兵不足;兵增而饷不足,是所谓“三大患”。然“用兵防贼则不足,用民为兵则有余”。“以本处之民守本处之地,以本地之资供本地之用,有且守且耕之利,无增兵增饷之烦。
由乡及县,有县及府,贼无可掳掠,无从裹胁,不战自溃”。更何况民后面还有兵,“守”后面还有“剿”。现在广西博白、江西萍乡、湖南长沙等地,“皆以团练得力,贼不敢近”,“保全甚众”;湖南、江西团练事宜,又“已奉旨派罗绕典、陈孚恩办理”,但“一乡一邑举行,各州县未能普律办理,无以联络声势”,“且通省行团亦非一二人所能兴办”。
所以,他“拟请旨饬令各省同乡京官,各就本籍人员,无论何官及在京在籍,择其品行端方,才具明练者,每省公保数人,恭候简派。同乡官公保本籍人,非其人不敢滥举。以本籍人办本籍事,民情信服,劝导易从,似于团练事宜较为得力”。
他并同时指出:团练即保甲,有事为团练,无事为保甲。“贼退省分行之,可以招集流亡、兴复义社等仓,所以善后于已事;远贼省分行之,可以稽查奸宄,杜绝外来窥伺,所以防患于未然。”
随之,咸丰二年年内,有湖南湘乡丁忧在籍的前礼部侍郎曾国藩、已致仕而侨寓皖北的前漕运总督周天爵、江苏无锡因救援全州不利被褫职还籍的前广西巡抚邹鸣鹤等先后被委派帮同办理团练防堵事宜。由于后来湘军的崛起,其中曾国藩最为有名。
曾国藩办理团练有两个显著特点:1、曾国藩办理团练的名言是:“重在团,不重在练”。
他认为团练的“团”,实际就是保甲之法:“团与保甲名虽不同,实则一事。近人强为区别,谓操练技艺、出队防剿者,即为团练;不操技艺,专清内奸者,即名保甲,不知王荆公初立保甲之时,本曰民兵,本尚操练。”“齐心合力,以一族之父兄治一族之子弟,以一方之良民,办一方之匪徒,匪类去尽,则善良安生,乃所以为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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