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8章-《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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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务部。负责处理:需要6军部长亲自作出决定的所有军务,6军部人员和军事督导人员的事宜,图书和档案的管理,公开出版物的印刷,与军事授勋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总作战部,负责部队的编成和组织。按职能分设:
1.6军局。负责管理:平时和战时组织,兵员补充(一、二级非现役后备人员),大规模战术演习,驻地变动,铁路系统,道路及桥梁建造,军事会议。
2.步兵局。负责下列有关步兵的特别事宜,步枪,步炮、工兵,铁道兵、空中领航机构、步校、要塞学校、军乐、轻武器靶场、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制度、军用图书馆,文书工作、统计工作。
3.骑兵局。负责下列有关特别事宜:骑兵,野炮和辎重、骑兵学校,兽医机构,宪兵部队、骑兵及野炮靶场。
4.工兵局。负责下列有关事宜:工兵部队,围攻战,要塞的建造、加固和维护,爆破器材,电报系统,爆破桥梁及隧道用的地雷,信鸽系统,工兵学校。
(三)军事经济部,下设:
1.财务局。由一位称为“实任战争枢密顾问室”的文官领导。
2.给养局。由一位同上职称的文官领导。
3.被装局。由一位军官领导。
4.“勤务局”。由一位军官领导,处理有关兵营、营舍,掩蔽所、军人教堂和公墓的问题,演习场地的维护,处理有关损坏私人财产的赔偿事宜。
(四)伤残军人管理局,下设:
1.抚恤金处。由一位军官领导。
2.救济处。由一位文官领导。
3.任命处。由一位军官管理,负责处理下列有关事宜:已退休军官(包括军士)的雇用,伤残军人学校,军人协会,判决书的执行,劳工与惩戒连队,军事审判,做礼拜,引渡,纳税,选举,征召花名册,军旗及队旗。
(五)军械部,下设三个局(各有一位军官领导):
1.轻武器局。
2.火炮局。
3.技术局。负责有关兵工厂或火炮制造厂事宜。
(六)马政局。由一位军官领导:负责管理巡回采购马匹委员会。
(七)医疗局。由6军总参谋部的军医官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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