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七章 庙号和谥号 下-《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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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趣阁手机端    http://m.biquwu.cc<>c_t;假如说中国历史上的庙号在某个意义上,直到清王朝灭亡,都算得上是对帝王一生有着相应正确的褒贬评价。

    那么,中国历史上的谥号评定,在很多方面而言,就算是一个面子工程了。尤其是在唐王朝之后的情况而言。

    谥号,分为官谥,和私谥。基本上就是作为东亚大部分国家的古代君主、诸侯、大臣、后妃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此外,受中华文化影响的一些邻近国家亦有使用,但不是每个东亚古代国家都用谥号。

    而根据夏商周断代史的相应研究表明,迟至周穆王前后,给地位较高或较有身份的死者加以谥号的做法已比较多。

    后期,赐谥权高度集中于皇帝手中,要取决于“圣裁”。帝王的谥号一般是由礼官议定经继位的帝王认可后予以宣布,臣下的谥号则由朝廷赐予。

    古代除对帝王可以称呼其“谥号”外,称呼大臣、学者名流的“谥号”也是一种尊重的称呼;有些人的谥号由于经常被后人称呼,几乎成为他们的别名,如曾文正(曾国藩)、岳武穆(岳飞)、陶靖节(陶渊明)等。

    其中,文正,武穆,靖节就是以上的人员的谥号,这种称呼方式,更多是后人对其的一种敬称。

    谥号制度形成,传统说法是西周早期,即《逸周书谥法解》中提到的周公制谥。但是近代以来,王国维等根据金文考释得出的结论谥法应当形成于西周中期的恭王、懿王阶段,这一说法得到广泛认同。

    但是毫无疑问的事情是周王室和春秋战国各国广泛施行谥法制度,这一点已经是一个事实,而直至秦始皇认为谥号有“子议父、臣议君”的嫌疑,因此把它废除了。直到西汉建立之后又恢复了谥号。

    而张嘉师认为有意思的地方是周文王、周武王不是谥号,是自称,周昭王、周穆王开始才是谥号。这一点应该是基于王国维的谥号考证作为基础的,若是周公旦制作谥法的话,那么周文王,周武王甚至是商纣王很明显就是当其时追加的谥号。

    谥法初起时,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善、恶“谥号”则源自西周共和行政以后,即周厉王因为暴政“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等被谥为“厉”,另外还有“私谥”。谥号的选定根据谥法,谥法规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义的字,供确定谥号时选择。这些字大致分为下列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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