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知识改变命运-《透视之无限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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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这是真事吗?”林昊就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这要是真的话,这世界也太疯狂了。
秋子明听到后很鄙夷的看了一眼林昊,随后以一副高人的姿态说道:“林哥你也太傻了吧,说了这只是一个故事,怎么可能是真的呢?这里面有太多的漏洞了,随便看就能看出来。”
“我草,胖子我发现你今天特别装逼啊,有本事你说出来试试。”看着胖子的眼神不断的忘女狱警那里瞅,林昊就知道胖子想的是什么了,今天他心情好,就帮对方装一把十三,过过瘾。
反正女的装逼是本事,男的装逼就是人妖。嘿嘿,一个胖胖的人妖。
“咳咳,那就让我来解释解释。”秋子明清了清嗓子。
“首先他这个定义有问题………”胖子开始长篇大论的讲起来。
某人明明是入室盗窃,怎么会跟抢劫罪沾上边呢?原因就在于“暴力抗拒抓捕”。《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入室抢劫是加重情节,那么入室强奸怎么就不是呢?《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入室强奸”并未在法条规定的加重情节中,因此仅有此情节,量刑仍在3-10年。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刑法中的专有名词,除此之外还有“犯罪预备”,这三个词都是和“犯罪既遂”相对应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中,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想干什么”在刑法上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犯罪的“主观方面”,任何犯罪的构成,都需要有“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部分组成,“主观方面”不同,案件的定性就可能不同。
虽然我们主张重物证,轻口供,但毋庸置疑,在现阶段口供对于确定犯罪“主观方面”还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然,对于一些零口供的案件,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在坚持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原则下综合分析。
一青年醉酒后在某城乡结合部将一妇女按倒在田间,并脱下了妇女的衣物。正在这时,正巧周边有村民经过,及时制止并将其扭送到了派出所,而该妇女由于吸入了泥浆水,最终抢救无效去世。青年醒来后对所作所为一无所知,对犯罪行为的陈述是零口供,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辩护人以猥亵罪进行抗辩,而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决。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犯罪“主观方面”无法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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