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节 尸心草的传说-《长生方要》


    第(2/3)页

    这会听到周晓这么以问,瞥见本来还有些要吵架的几只菜鸟熄了火气露出好奇的神色,暗赞周晓的圆滑,找了个干净的凳子坐了下来,摆出他的高人风范,慢悠悠点上烟,扫了其他人一眼神秘的开口说道:

    “喔...这个说起来就话长了.要是今天不说明白了,看来你们心里也不踏实.好吧...反正大家都有空,就唠叨唠叨.”

    一圈人连忙朝他围近了些.凝神静气的等着听故事.

    “我呢,不瞒你们,从小家里穷,家里八个兄弟姐妹,那个年代没饿死就是算命大的了,没读过几天书,跟着我爹学打时会卦,勘舆风水;那时家里来找我爹的江湖同道多,也在边上听了很多根本就不外传的秘闻。我也是听干这行的老辈子和我爹讲古时说的,他也只听说过没见过,这是老老辈辈一代代传下来的.大家都没见过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当是个已经失传的神秘法门故事一代代传了下来.唉...好多的老法门都被老辈子带进棺材里头了。”

    曾得财现在就感到极有成就感.这个时候可是加大在团队里威信的时侯.更是装出一副潇洒淡然又露出一丝神秘感.

    “听说这尸心草其实不是草,是一种湖贵交界山区里头的苗家种蛊秘术种出来的虫草,用一种苗疆的蛊虫用秘法种在一个阳脉不全的壮实汉子心窍里头!冬虫夏草知道吧!就和那差不多.不过这个更是难种.为什么呢?因为要找一个天生阳脉不全而且又壮实的汉子没有大机缘你是根本就找不着的.为什么呢?因为天生阳脉不全的男子根本就活不过两纪!就是二十四岁.而且天生阳脉不全的人从小的是体弱多病,那就是个药罐子.根本就壮实不起来...

    因为天生阳脉不全的男子出现的几率很少,而他们绝对的短寿多病命格,你再去找其中那个能迈过那槛的长得壮实的汉子那就只能是撞大运.找着了那个人,然后还要养在阴地阴宅用秘方喂服达一纪之久!你想想.本身就阳脉不全还要整天呆在阴地阴宅里头,那能活下来还壮实的几率有多少.那活下来的那真是满天菩萨在保佑!

    要是找着的人在阴地阴宅活过一纪还壮实的话,那么尸心草的宿主就算找齐了.然后呢,会这个种蛊秘法的秘师就把蛊虫用秘法种在他的心窍里头!这个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就很不人道了.

    为什么呢?我把从老辈子那里听来的法子说出来你们听听就明白了.那真是伤阴德的活.听老辈子说,要把蛊虫种在宿主的心窍里头,就得用极阴体质的小女娃的心血,心血知道是啥不?就是把人生生宰了取活心,然后在心尖上下刀取血.还要当着宿主的面干,你们想想那个场面,以个小女娃当着你的面被活生生的剖开,那种惨无人道的场面想想就受不了;这只不是让宿主极度恐惧,心寒害怕.然后把蛊虫和在血里头给他硬灌下去!当然,其间还要秘师作法画符之类的,那个就不说了,我也搞不清那个,老辈子没说。

    这种蛊虫进了宿主的肚子就会自动咬破血管流到宿主的心窍吸取养分长大.这其间又是很恐怖很残忍的事.因为虫要化草生根,这主根只能长在心里头,所以宿主无时无刻都会感觉到心刺疼!那不是人能够受得了的!因为亲眼看到的一切,所以宿主在蛊发苗期间受的罪是极度残忍的.这个时候就必须把宿主牢牢绑住手脚,嘴里塞上麻核不让他咬舌自尽,用老参汤给他吊命.等熬了七天七夜后,蛊虫就正式在心窍里生了根!这个时候就必须让宿主死,不让蛊虫吸生气成虫,只让它吸死气成草!秘师就会用五雷正法弄死他.全身不会出一点血.再给他穿上用老山参汁泡透的黑白寿衣.给他装秘棺.然后找个山灵之地悬葬了,用尸气,药气和山水间的天地灵气才能让草长大。”

    一群菜鸟听得混身发凉,面面相觑.还有这种丧尽天良的秘法!这还是人能干出来的事?不信吧,可梦里那草确实出现了啊!周晓就觉得这日头怎么有点不暖了。

    “等过了九九八十一天,棺里的尸心草就算成了.这个时侯就需十二个人凑成十二生肖之数去采尸心草!为什么呢?因为一株尸心草只长三茬,每茬十二片叶子.够十二个人也必须十二个人同用.叶子长成了不摘就永远是那样子,不干不枯,不掉不落.摘了之后要过八十一年后才长第二茬,第三茬要的时间更长.

    听老辈子说这尸心草最大的作用就是用来画上古传下来的秘符!和上本人鲜血服用,不管是谁病入膏肓,符到病除起死回生!不过没人得到尸心草还拿来干这个,因为尸心草是阳缺阴养,阴极而生极阳,所以有连通阴阳的功效,地府都去得.老辈子听到的也就这么多了,不过听老辈子说这草基本都用作寻找有长生方的秘师洞府破禁用了.我们梦到的那些人肯定就是为了寻访长生方而取的尸心草.那符我见都没见过,不过从梦里所看的来推测,估计尸心草有很多很玄妙的作用,辟水,破禁,护身及开天眼是肯定有.至于还有什么玄妙我就推测不出来了.你们想想用那种撞运道的最毒法子弄出来的东西可能就这点用?我看是很不好说......老辈子都是道听途说来的.谁知道传给他的说全了没有?”

    曾得财最后一通忽悠,彻底把菜鸟们心中残留的害怕灭了个一干二净。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