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圣人】-《唐朝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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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服膺儒术,盖有之矣,彼众我寡,未能移俗。然其维持名教,奖饰彝伦,微相弘益,赖斯而已。王者承天,休咎随化,有礼则祥瑞必降,无礼则妖孽兴起。

    人禀五常,性灵不一,有礼则阴阳合德,无礼则**其心。治国立身,非礼不可。朕受命于天,财成万物,去华夷之乱,求风化之宜。戒奢崇俭,率先百辟,轻徭薄赋,冀以宽弘。而积习生常,未能惩革,闾阎士庶,吉凶之礼,动悉乖方,不依制度。执宪之职,似塞耳而无闻,莅民之官,犹蔽目而不察。

    宣扬朝化,其若是乎?古人之学,且耕且养。今者民丁非役之日,农亩时候之余,若敦以学业,劝以经礼,自可家慕大道,人希至德。岂止知礼节,识廉耻,父慈子孝,兄恭弟顺者乎?始自京师,爰及州郡,宜祗朕意,劝学行礼。”

    &书儒林列传》赞曰:“高祖膺期纂历,平一寰宇,顿天网以掩之,贲旌帛以礼之,设好爵以縻之,于是四海九州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焉。天子乃整万乘,率百僚,遵问道之仪,观释奠之礼。

    博士罄悬河之辩,侍中竭重席之奥,考正亡逸,研核异同,积滞群疑,涣然冰释。于是超擢奇秀,厚赏诸儒,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校。

    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笈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

    &史》这样说道:“自是天下州县皆置博士习礼焉。”由此可见他对汉文明的复兴起到的巨大的作用……隋文帝统一了币制,废除其他比较混乱的古币以及私人铸造的钱币,改铸五铢钱。“五铢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

    &书混一,甲兵方息。”度量衡在隋文帝时重新统一。“隋氏混一南北,凡齐、周之故老,梁、陈之旧臣,咸荟粹一朝,成文章之总汇。”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

    在杨坚掌握北周政权时就曾经进行过改革,亲手删定《刑书要制》,但不太彻底。隋朝建立后,开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等人参考魏晋旧律,制订《开皇律》。

    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修改新律,删除苛酷条文。《开皇律》将原来的宫刑(破坏生殖器)、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下头悬挂在旗杆上示众)等残酷刑法予以废除。规定一概不用灭族刑。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保留了律令五百条。

    刑罚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基本上完成了自汉文帝刑制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历程,这就是封建五刑制。《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

    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至于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绞、斩、枭、磔,又有门房之诛焉,皆汉法之不定启之也。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绞、曰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死刑复奏制度是从开皇十五年形成定制的,隋文帝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经“三奏”才能处决死刑。

    “(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决。”隋文帝还下诏:“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复治。”《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杨坚修订的法律唐朝都基本上继承了。杨坚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天、地、春、秋、冬、夏)制,北周的官僚体制基本上是效仿原来西周时期的《周官》即《周礼》的形式,很原始、极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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