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定居尉氏-《末代捉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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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两个经过两天两夜奔波,又来到了蔡府。这时候我太爷已经能用毛笔写字,能吟诗近百首,好像真有那么点儿状元郎的味道。

    夫妻两个这一次在蔡府住了能有小半年,我高祖父再一次受不了那总被人伺候的日子,就试着跟蔡文烨商量,把我太爷带走。蔡文烨过去就不同意,现在和我太爷有了更深的感情,更不同意了。

    我高祖父没办法,和我高祖母一商量,怎么办?我高祖母说,不行就在蔡府旁边买座小宅子,一家三口搬来尉氏县定居算了。白天我太爷跟着蔡文烨读书识字,晚上让我太爷回家睡觉。这样也算是两全其美了。

    我高祖父一想,为了孩子,也只能这么办了。

    同年七月,也就是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壬申年七月。我高祖父一家,迁居尉氏县,宅子就在蔡府旁边。至于三王庄那所老宅子,我高祖父舍不得卖,就那么留着,让村里人照看着。他总觉得那才是他的家,尉氏县这里只是暂时的,等我太爷长大了以后,他们还要举家搬回去的。因为,那里才是他的根!

    搬来尉氏县以后,总得过日子,总不能天天上蔡府蹭饭吃,蔡府家大业大的,就是我高祖父一家蹭一辈子饭,也没人说什么,但是,我高祖父不是那样儿的人,他闲不住,享不了这样的清福,就想着找点事儿来做做。

    我高祖母的二哥自从蔡府闹凶这件事以后,非常看好我高祖父,说我高祖父有破案的头脑,想我高祖父跟他到衙门里谋个差事,只要去,至少也是个捕头。但是我高祖父不怎么喜欢和官府里的人打交道,婉言拒绝了。

    我高祖母就跟她经商的大哥说了说,让我高祖父在他的店铺里干点儿什么,打杂啥的都行,我高祖母的大哥一口就答应。

    不说别的,就冲我高祖父驱邪抓鬼的半仙身份、菩萨身边“护法金甲天神”的身份,上县城哪家店铺去,那些老板们都会大门四开的迎接他。

    说是到店铺里打杂,其实就是个象征性的,你爱干就干点儿,不爱干也没人管你,店里多我高祖父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也不少,不过,每个月的薪水倒是一分不少拿。

    我高祖父是个勤快人,也没把自己当什么蔡府女婿,啥脏活累活都跟伙计们抢着干,这么一来,弄得我高祖母的大哥过意不去了,几次找我高祖母商量,等妹夫回家了说说他,别跟店里伙计抢活儿干,他都干了,叫那些伙计们干啥,每个月白给他们拿银子了么。

    我高祖父一回家,我高祖母就苦口婆心劝他,我高祖父总是说一句,你别管咧,俺心里有数儿,拿银子不干活儿,俺都么脸往店里去咧。

    日子,也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了,我高祖父除了每天到我高祖母大哥的店里帮忙打杂,还帮人驱邪抓鬼,因为蔡府闹凶一事,让我高祖父在县城这一带名声大振,隔三差五就会有人上门来找他。

    三年后,也就是1875年,清光绪元年,乙亥年,我高祖父四十八岁,我高祖母三十岁,我太爷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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