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立法-《宫锁帝梦》


    第(2/3)页

    三品以上官员及总督、巡抚等方面大员,则先自陈政事得失,最后由皇帝敕裁。经过考察后,官员按照“称职“、“勤职“、“供职“三种等级,实行奖惩。

    “大计“是考核道、府及州县官员。一般是由各级官员依隶属关系逐级考察,做出评断,最后申之各省督抚,核其事状,注考造册,送吏部复核。

    “大计“后的官员,按“卓异“与“供职“两个等级奖惩。清朝对官员的考绩,不论是“京察“还是“大计“都以“四格“、“六法“作为考核标准。

    所谓“四格“是指“才“(指才干,分长、平、短三等),“守“(指操守,分廉、平、贪三类),“政“(指政务,分勤、平、怠三类),“年“(指年龄,分青、中、老三类)。

    所谓“六法“是指“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足“、“年老“、“有疾“等六个方面的缺失。经过考核,被列入“不谨““罢软“者,革职处分;属“浮躁““不才“者降级;“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这种制度的实施,其目的在于奖优罚劣,使各级官员时时恪尽职守、效忠朝廷。京察与大计涉及官员的奖惩,贿赂徇庇就是司空见惯的官场事情。

    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只黜退数人,余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

    慈禧认为,此次官员考核是她推行吏治整顿不可多得的机会,通过考核可以裁汰庸懒、老弱、不称职的官员,也可以使官场有所警示,寻求振作。

    为达到自己满意的效果,慈禧亲自掌握这次考核的奖惩大权。

    慈禧认为,要取得此次考核不同以往的效果,就不能虚应了事。因此,慈禧亲自掌握奖惩大权,议政王奕提供考察依据,两宫太后分别引见各级官员,依据政绩,给予考核。

    考核的原则:以官声、政绩取人。成绩突出者,给予破格提拔;平庸衰朽者,不论“年已逾岁“或将近休龄,都勒令退休。为的是将年富力强有进取心的官员安排在重要岗位上。

    潘祖荫,字伯寅,号郑庵。咸丰二年探花。他以才华出众、耿介敢言蜚声朝野。左宗棠由于樊燮一事被劾时,潘祖荫就曾积极上疏为左宗棠辩白,竭力推荐左宗棠的才能。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