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潜在的事物可以是「行动的」或是「被行动的」,其潜在性也可以是与生俱来的、或经由行动或学习而达成的。举例而言,眼睛带有看见事物的潜在性(与生俱来的、被行动的),而演奏长笛的能力则是透过学习而来的(练习、行动的)。 所谓「现实性」指的则是潜在性被发挥后的成果,成果─是所有事物改变的基本原则,潜在性也是為了要达成结果才存在的,因此现实性本身就是成果。回到上述的田地例子,种子开hua结果出的农作物便是其「现实性」。 总而言之,一栋房屋的「质料」是其「潜在性」,而房屋的「形式」则是其「现实性」。提出房屋设计图的形式因、以及将潜在性建构為〖真〗实一栋房屋的则是房屋建造者的理性,而建构完成的房屋本身则是原因关係的结尾─「目的因」。 亚里斯多德总结指出现实性在公式上是比潜在性更早存在的,在时间上和实体上都是如此。 在定义了特定实体(形式和质料)之后,亚里斯多德试著研究事物為何构成的问题:例如是什麼东西构成了人类? 如果依据柏拉图的概念,这个问题只会得到两个解答:动物和两隻脚,但这并不能让人构成一体。 然而依据亚里斯多德的概念,潜在的事物(质料)以及〖真〗实的事物(形式)其实是同一样东西,两者是合為一体的。 亚里斯多德的老师柏拉图争论说所有事物都有一个普遍形式,它可以要麼是一个性质,要麼是与其他事物的一种关系。 比如当我们看一个苹果的时候,我们看到一个苹果,并且我们还可以分析出一个苹果的形式。 在这种区分中,有一个特定的苹果和一个苹果的普遍形式。此外,我们可以把一个苹果放置在一本书的旁边,那麼我们可以说这本书和这个苹果二者是相互靠近的。 柏拉图争论说有著并非特定事物的一部分的某些普遍形式。例如,有可能没有特例的好人存在,但「好人」仍是一个真正的普遍性形式。伯特兰、罗素是赞成柏拉图的「未示例的普遍性」的当代哲学家。 亚里斯多德在这个问题上不赞同柏拉图,他论说所有普遍者都是有示例的。亚里斯多德争论说没有不能联系於存在事物的普遍者。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