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王莽恭谦未篡时(四)-《没时间了快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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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更多诱惑小说请关注微信  npxswz        各种乡村  都市  诱惑          内务府七司衙门,是乾隆五年,由和亲王弘昼奏请,新设的衙门。这衙门建立的初衷,还是为了解决旗务上的问题。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

    而满清入关以后,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实即禁军。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

    清制,旗饷有饷银、甲米之分,各分为五等。

    凡饷银,亲军、前锋、护军、领催、弓匠长、铁匠长月支银四两,马甲、弓匠、二等铁匠、炮手月支银三两,外郎、步军领催、铜匠、三等铁匠、学习炮手、鄂尔布月支银二两,步甲、养育兵月支银一两五钱,四等铁匠月支银一两,其由觉罗挑补之亲军、前锋、护军月支银五两(不列等),各按月支领。

    凡甲米,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弓匠岁支米二十二石二斗,铜匠、铁匠长、二三等铁匠岁支米二十一石二斗,炮手岁支米二十六石四斗,学习炮手岁支米十七石六斗,步军领催、步甲、四等铁匠岁支米十石六斗,养育兵岁支米一石六斗,各按季支领。

    旗人是没有什么自由的,按规定他们不准随便离开本旗,在京的也不准随便离京。凭祖宗的福荫,他们世代有个官衔,领月钱过活。一般的旗人要做事就得去当兵,领一份钱粮,骑马射箭,保卫大清皇朝。

    但是家族繁衍,人越来越多,而旗兵的数目是有定额的。于是,老大老二也许补上缺,吃上粮钱,而老三老四就只好赋闲。这样,一家子若有几个白丁,生活就不能不越来越困难。理论上来说,旗人也可以务农经商或者学门手艺,可这样又难免受人歧视。

    ——现代有些洗地党说什么有清一代,清政府禁止旗人从事农、工、商各业,当兵成为旗人唯一正当的职业,其实都是扯淡。

    首先是务农。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区,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闲散人口的生活,从顺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府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八旗兵丁的份地为五晌(一晌约六亩),终清没有大的变化。

    兵丁份地大多数靠本人带同家属从事耕种,但是根本没有持续几年,就被喝酒赌钱的旗下大爷们典押出去。后来乾隆年间也曾经改革旗务,发过数次地产,结果都是到手后更快的典出去。清初倒是有规定旗民不交产,直到光绪三十一年才取消禁令,可是早在康熙年间就名存实亡。

    至于不准经商的说法,唯一的出处就是《顺治实录》顺治元年七月壬寅条——谕诸王及官民人等曰:凡我黎民,无论新旧,同属朝廷赤子。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与满字背帖径充役使,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除已往姑不追究外,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其新附军民力能自赡者宜各安本业,不许投充势要甘为奴仆。如有奸棍土豪,自知积恶,畏惧有司,因而委曲钻营,结交权贵,希图掩饰前非仍欲肆志害民者,定行加等重治。如果鳏寡孤独,无计自存,许亲赴顺天府呈告,转咨户部启闻……

    翻译过来,就是旗人不能把资产交给那些投在他们名下的汉民,让自己的奴才欺行霸市。“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要么像对待自家包衣一样发给本金让他去做买卖,要么他自己随便发个假的官方指令去强占交易场所。”说到底是役使投充的问题,而不是说旗人不能做生意。更重要的是,“令其贸易同于家人”一句,更说明包衣是可以代替主人前去贸易的,就更不要提主人本人了。

    《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里有正黄旗满洲人武隆阿(瓜尔佳氏)在道光元年所上的《筹议八旗生计疏》。里面写道:“旗人旧例,并无农工商贾之禁。然旗人之不务农工商贾者,固由于无田地资本,更由于聚族而官,非服官即当兵,食俸食饷,享于尊贵,始则鄙之不屑为,年复一年,性成习惯。”

    可见,对于旗人经商务农,朝廷本身没有成文的禁令。但是在清代前期,由于身份和八旗制度的约束,使得旗人广泛“不务农工商贾”,并且“鄙夷商贾”。

    总而言之,所谓旗人不能务农经商不过是洗地党洗出来的东西,但是这个年代的旗人不去经商务农确实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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