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最主要的还有一点,那就是音著协管理作品的授权价格不能市场化,在他们那儿,不是按歌曲的热度来定价版权费的,而是有一套自动的公式,那么就是说,不管多火和多冷清的歌,都是一个价钱的,等于在吃大锅饭。 “我不参加,我已经跟黄老师谈好了,我的版权由他们公司帮我代理。”叶静岚直接否决了夏柏的提议。 然后又好心的建议道:“我觉得音著协本意是维护音乐人的权益,收取版权费,再分发词曲人,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上与初衷背离好远,所以我建议夏老师还是尽早退会的好,不然以后的官司可有得打了。” “你想多看吧?”夏柏却觉得音协是个好地方,对他来说不用操心那些琐碎的事情,专心做音乐就好。 她没法儿讲,她以前在网上看过这样一个信息,一位老创作人,有的曲子还很火的那种,每年在音协收到的钱寥寥无几,他是这样说的。 之后用他曲子的人很多,却只有三部电影主动找到他给过版权费,他还说之前有外国朋友来他家,看到他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都很吃惊,说他要是在国外早成亿万富翁了。 可想而知,这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却不是说能不加入就不加入的,毕竟这是个国家性的机构,除非你有靠山,不然封杀你,那是分分钟的事情。 而叶静岚很明智的选着了黄湛森的公司做代理,因为在这种客大欺主的情况下,只能让这客,知道主人不是那么好欺负的才行。 不然你不加入的情况,即使不是被封杀,也是受不得“法律”的保护的,如果是在国外,侵权案子不让你赔的倾家荡产那是誓不罢休,可是在国内的情况却是。 本来原作者起诉要去对方道歉,赔偿20万,并且没有允许不能继续使用歌曲。 可是法院的判决却是赔偿十四万,但是歌手却并没执行,上诉后,这十四万元变成了1.2万元,而且在不久之后他又没经同意的在商演中唱了这首让他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 在后世有人对于国内市场的混乱点名指到了音协跟版权法式多么的有漏洞。 因为歌手翻唱只要去音乐著作权协会交200元就成为合法行为,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翻唱歌曲每卖出一张唱片或每进行一次商演都要给作者分成,即作者可以从中享有版税。 一位音乐制作人说过他自己的经历,他起初加入“音著协”是想保护自己的权利,没想到现在似乎变成了别人付200元就可以不限次数与场所,合法地翻唱他的歌曲,而他去年一年所得到的相关收入只是几十元。 最搞笑的事情是,叶静岚看过一个歌手唱自己的歌还被音著协告侵权的。 当时音著协的负责人说,有关证据显示,这位个唱至少有5首歌侵权,此次状告主办方侵权一首歌,赔偿金额1万元,只是为了让他们吸取教训,增强版权意识。 在这位歌手个唱前,音著协曾派人提前联系过主办方,当时双方协商未果。 演出结束四个多月,这位及主办方仍没有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为了维护音乐版权,音著协最终将其告上法庭。而且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演唱者唱歌是需要向词曲作者交版权费的,即便唱她自己写的歌,也要交钱,不然就是违反著作权法。 天啊!自己写的歌也要给他们钱才能演唱,不然就是违法的? 当时有很多人质疑“台湾地区歌星的版权费为何由内地音著协来收?” 音著协的负责人表示:“台湾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与内地音著协达成了追缴音乐使用费的信托关系,台湾音著协可以代表内地音著协在台湾收费,内地音著协也可代表台湾音著协,在内地收缴音乐版权费。” 看到没,就算你唱的是自己的歌,办演唱会还是要给词曲作者交版权费的哦!那就是自己付钱再自己收钱? 可是这钱真的又还回来了吗?叶静岚自己是不得而知的,但她知道的是,音著协真是个强大的机构,而且收费信息,分配情况极其不清不楚。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