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荣誉勋章-《晚明之我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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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京师军的抚恤金比较高,地方军的抚恤金比较低,一方面是是因为大明的赋税收入不足,另一方面是京师军上前线比较多。
现在不同了,大明的赋税收入大大增加,已经超过了两千三百万两,而且由于新式火器的广泛使用,士兵的伤残亡大大减少,已经具备了统一发放抚恤金的条件。
至于京师军上前线较多,就更不是问题了,上前线才会有伤残亡,才有可能领到抚恤金,不上前线打仗,哪有什么伤残亡?士兵在训练中的伤残亡现象,也是存在的,但不会太多,可以忽略不计。
为了保障《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实施,国防院还成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伤残军人组成,主要是监督《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落实,还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
这些经过战场血与火洗礼的伤残军人,比别人更能体会伤残亡士兵家庭对抚恤金的需要。
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发放抚恤金,而是计入公务人员发放俸禄,这样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也就是说,这些伤残军人基本上是义务为同伴们追讨抚恤金。
由于北五省的军队战斗比较频繁,士兵伤残亡的人数比较多,暂时在北五省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各省总兵管辖,以后逐步在中五省和南五省设立监督委员会。
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改革,实际上只是一个规范化的过程,朱由检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杜绝发放过程的黑洞,更重要的是为了宣扬大明的律法,有法必依,他要让老百姓相信朝廷,相信朝廷制定的律法,律法就摆在那儿,谁也更改不了。
抚恤金制度以前就有,只是当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起来比较混乱,是滋生贪墨的温床,如果谁要是反对这项改革,那就说明你还想浑水摸鱼,从原来的混乱中捞一笔,谁有这么大的胆子?
贪墨本来就是见不得光的事,谁敢明目张胆进行下去?而且还是在皇帝的眼皮底下,大明的《反腐律》就摆在皇帝的案头。
第一项内容没有人反对,大大提高了李春烨的信心,他随后宣读改革的第二项内容。
第二项内容是军人的荣誉问题。
作为大明的将士,一旦有了守土开疆的机会,谁不希望立功?功劳一般都可以转化为物质上的奖励。
国防院认为,仅有物质上上的奖励是不够的,还要建立起精神上的奖励,让大明将士以为国立功、守土开疆为荣,甚至发展到以成为大明的军人为荣,有时候,精神的作用比物质上的奖励更能调动将士们的精魂。
李春烨当然不知道纳粹德国和武士道日本,从精神上激励士兵是朱由检向他提议的。但李春烨从汉民族的实际出发,想到军人的荣誉制度,让朱由检十分高兴,颇有“竖子可教”的感叹。
军人一旦获得了荣誉,就会得到相应的荣誉勋章,荣誉勋章有五级,军官和士兵都可以根据军功获得,其中一级勋章以后每年不得超过两枚。
荣誉勋章仅仅代表军人的荣誉,不再额外增加奖励,没有什么经济利益,除了制作的成本,朝廷也不会增加经济负担。
既然不用花钱,大臣们也没有反对,权当是朝廷激励将士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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